认真对待律师的执业权利

认真对待律师的执业权利

在步入权利时代的未来中国法治社会里,认真地对待律师执业权利与保障公民经济、社会、政治、文化、权利密切相关,律师的独到作用必然会被人们广泛普遍地认识。

在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之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制定印发了《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下称《规定》),其中206次论及律师,17处说到权利,12处强调执业权利……这是中国司法制度史上的第一次,律师工作发展史上的第一次,或可誉为执业律师的《权利法案》,的确让为主张、为维护百姓群众合法权利而奔波、奋斗的执业律师倍感关怀与尊荣。激动、静思之余,笔者以为,我们都须认真地对待律师的执业权利。

律师执业权利来自漫长的中国革命、建设与改革的历史,来自社会主义民主法治不断地探索与实践。从1954年宪法到确立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坎坷波折难忘;从1980年8月26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到1996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新中国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并经人大常务委员会2001、2007、2012年三次修订,律师执业权利随着改革开放、依法治国在不断发展。进入科学发展和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步形成的新时代,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为律师的执业权利发展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条件。

律师执业权利内涵丰富、外延广远。据统计,在全国2.2万余家律师事务所执业的27万余名律师每年通过依法行使自己享有的如知情、申请、申诉以及会见、阅卷、收集证据和发问、质证、辩论等执业权利,与公检法等机关合作办理诉讼案件280余万件,非诉讼法律事务近100万件,法律援助案件36万件。这些数字的背后是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律师及其身后的自然人、法人和他们依法享有的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的众多权利,而这些权利关乎广大群众衣食住行,成家立业,生儿育女,也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作、科研、生产、经营密切相关,都是他们最关心、最实际、最直接的权利。其间,律师发挥他们熟悉法规的专业优势、相对客观的职业优势和立足社会的实践优势,或调查取证、或咨询代理参与民事、行政、刑事诉讼活动,执业权利丰富的内涵、广远的外延、频繁的行使,有“执业”一词所不能承受之沉重与期待,也有“权利”一词可以承受之厚望与关注。不尊重律师执业权利,不认真对待律师执业权利所代表、所涵摄、所带动、所影响的人民群众享有的权利及该权利所属的法律“家族”,就会影响司法、执法工作的公正与效率,动摇人们对法的信仰与追求。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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