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时期我国经济发展成就综述(2)

“十二五”时期我国经济发展成就综述(2)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改革新动能:消除体制机制障碍,对外开放纵深拓展

近日,我国第一个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测算的省级电网独立输配电价体系,正式落地内蒙古西部电网。这一举措不仅能为蒙西电网大工业降低20多亿元电价成本,更为电力市场化改革创造了条件。

以输配电价改革为抓手的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破冰”,为我国改革发展增添了最新注脚。

“十二五”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坚持用改革破除束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全面深化改革重大决定后,围绕“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这一核心,大刀阔斧的改革措施相继出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大动力源。

——简政放权释放红利。本届政府成立以来至今,已取消和下放586项行政审批事项,提前完成取消和下放三分之一以上审批事项的预定目标;通过连续两年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央层面核准项目累计减少了76%;工商登记实行“先照后证”,前置审批事项85%改为后置审批。

——创新驱动打造动力。创业创新扶持政策体系初步建立,“双创”蓬勃发展,市场主体开办新企业、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的速度加快;科技创新逐步成为发展内生动力,科技创新投入大幅增长,企业作为创新主体的作用越来越明显。

——市场化改革催生经济活力。审议通过《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审议通过《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药品等一批商品、电信等绝大多数服务总计近60项政府定价项目陆续放开,成品油、天然气、铁路运输等领域价格市场化程度显著提高;出台《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国企改革大幕展开。

——重点领域改革持续发力。审议通过《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预算管理制度和税制改革取得重要进展;存款利率和汇率浮动区间扩大,民营银行试点迈出新步伐;“沪港通”试点启动,外汇储备、保险资金运用范围拓展。

——以开放促改革拓展发展新空间。《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意见》对外发布,“一带一路”战略和国际产能合作逐步走向深入,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促创新。

宁吉喆说:“一批带有顶层设计性质的改革方案相继出台,一批具有标志性、关键性、引领性的改革举措陆续推出,一些多年想改未改的重要领域取得重大突破,为经济社会发展释放了大量制度红利。”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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