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守诚信”成为人们的行为自觉(3)

让“守诚信”成为人们的行为自觉(3)

“守诚信”是对核心价值观的自觉践行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全社会牢固树立个人无信不立、企业无信不旺、政府无信不威、国家无信不强的观念,使现代诚信意识深入人心,成为全社会自觉的行为规范。”让“守诚信”成为人们“日用而不觉”的价值观。

“守诚信”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体现了人们在交往活动中的价值取向、价值追求和价值评判标准。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是要大力弘扬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过程中形成的“诚信为荣、失信可耻”的诚信观,并旗帜鲜明地批判各种错误的诚信观念。培育和弘扬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的诚信观,就是要让“诚实守信”成为衡量社会行为的主要标准,成为社会成员的基本道德追求。

健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诚信制度体系。诚信制度是对社会成员的诚信行为进行规约的规程、准则和规范,是诚信道德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这为诚信制度体系建设指明了方向。健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诚信制度体系建设,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一方面,要把核心价值观贯穿到诚信实体规范体系中,引领政务诚信制度、商务诚信制度、社会诚信制度和司法公信制度建设的各个领域。另一方面,要把核心价值观贯穿到社会诚信程序规范体系中,引领社会诚信制度体系运行的各个环节,如诚信评价制度、诚信信息采集记载制度、失信行为惩戒制度、诚信档案管理制度等。核心价值观所倡导的法治精神,必将促进社会成员自觉遵循诚信制度、维护诚信制度权威,弥补诚信制度在调整社会成员交往关系中的缺陷和不足。

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诚信修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个人诚信修养的价值准则和理论基石,个人的诚信修养活动,也就是自觉践行核心价值观的实践过程。提升社会成员个体的诚信修养,就是要把“守诚信”的中华民族优秀道德传统内化为个人的精神追求,外化为自身的行为方式。勤思善审,时时自审言行是否符合诚实守信精神,自觉提升“守诚信”的精神境界。明辨笃行,面对诚信和利益相悖的道德情境,能够明辨是否、坚守底线,信奉守信光荣、失信可耻,做到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从身边做起、从小事做起,使“守诚信”成为每一个人自觉的行为遵循,成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强大精神力量和有力道德支撑。

(执笔:张尚字、王新刚)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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