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来电显示费糊涂下去(2)

莫让来电显示费糊涂下去(2)

“来电显示费”理应补上听证课

“来电显示费”引发的争议可谓历史悠久,遥想十几年前,通讯运营商刚开始收取这项费用的时候,不少地区都曾引发相关诉讼,但多半无疾而终,这个中途加入的收费项目,就这样牢牢占据了手机账单的一席之地。但是存在不一定合理,根据《价格法》相关规定,价格包括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来电显示”既不是商品,也不是一项独立的服务——《电信业务分类目录》明确把“来电显示”列为基础电信业务,作为一项基础服务,单独收取来电显示费显然有违法理与情理。此中荒谬,就如同买了电视机却要再为遥控功能付费,买了电脑却要再购买上网功能别无二致。

来电显示费虽然只有区区几元钱,但以全国手机用户之多,加在一起也绝不是个小数目。即使通讯运营商早期收取费用的时候,有科技研发和技术推广成本的客观因素存在,经过近20年的高速发展,移动通讯的整体成本已大大降低,按照经济学的成本分摊原理,通讯运营商完全可以收回投资成本,更何况,按照业内专家的解释,来电显示费自身成本本就微乎其微。

法律层面的先天不足之外,更令人难以接受的是,来电显示费的现实困境——虽然收取了显示费用,但运营商却并不能保证显示的信息是真实的。近年来,以篡改“来电显示”方式实施的“电信诈骗”屡见不鲜,由此造成的用户损失呈几何数字暴增,但却鲜见有通讯运营商因此而承担责任。

工业和信息化部年初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去年,国内手机用户已超过15亿,涉及如此庞大的消费群体,无论是依据《价格法》、《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抑或《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都有必要召开价格听证会广泛听取民意。对于通讯运营商来说,这是必须补上的法律课。当然,无论来电显示费继续收费与否,通讯运营商都不应该放松日常监管——作为一项基础服务,保障手机显示信息的真实与安全是运营商无法推卸的责任,这也是其立足市场的命门所在。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郭浩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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