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住“十三五”这一提高标准化水平的关键时期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建成能有效发挥支撑作用的中国特色标准化体系。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也需要完备的标准化体系作为支撑。因此,“十三五”时期是提高标准化水平的关键时期,应采取切实措施,大力构建科学的标准化体系。
确立标准化在国家治理中的战略地位。目前,我国的标准化工作还比较薄弱,存在标准缺失、整体质量不高、标准体系不健全、标准意识淡薄、标准执行不力等问题。从经济转型升级的角度看,标准化是创新技术产业化、市场化的关键环节,是支持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保障国家经济利益和经济安全的重要举措。从国家治理的角度看,标准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手段。应将标准化工作提到国家治理的战略高度,建立健全覆盖各行各业的标准体系,实施标准管理,纳入政府职能,增强标准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加强标准制定和执行。对于关系国计民生、百年大计的项目和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问题,如食品安全、工程质量、产品质量、环境质量等,要坚持“零容忍”,严格按照标准加大监督处罚力度。
加快制度成果的标准化进程。应把建立和完善标准体系放在制度建设“最后一公里”的重要位置。对于具有推广价值的改革探索,不但要使之制度化,而且要制定相关标准,增强其可复制性,使“盆景”变成“风景”。而标准所要求的规范性和普适性,也会促使人们科学总结改革经验、深入揭示客观规律,促使改革举措更加成熟、更富成效、更可持续。应把标准化工作与全面深化改革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推动国家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在改革推进较快、制度基本定型和群众呼声强烈的领域加快标准化进程。
推进法治政府的权责运行标准化。目前,行政法规更多着眼于政府的权力配置,而政府运行过程规范化程度还不高,这成为行政效率不高、失职渎职、滥用权力、滋生腐败的重要原因。与法律法规相比,标准的适用范围更广、制定方法更灵活,地方对标准化有更多主动权,可以有更大作为。应通过标准化工作进一步填补某些环节的规范空缺,更多地运用标准化手段和方法治理社会,建立横向覆盖社会各领域、纵向覆盖办事全过程的社会治理标准体系,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依据,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建成比较完善的标准化工作体系。优化制定标准的机制和程序,保障公众和利益相关方充分参与,发挥社会组织在标准制定中的作用,防止部门利益、行业利益、既得利益损害公共利益。吸纳最新科研成果和社会实践成果,借鉴国内外标准化的先进做法和成功经验。积极开展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增强标准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强化标准的实施和推广,完善标准实施监督机制。广泛开展关于标准化的宣传和培训,增强全社会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标准意识。
(作者为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