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目标管理责任书(4)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目标管理责任书(4)

核心提示: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投入规划;编报省和市财政拨付的人口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支出的预算、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供应计划;指导监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规范使用。

(二十)市国土资源局

1、加强人口与资源协调、可持续发展问题的研究,协助人口计生部门编制人口功能区规划。

2、在制定加强耕地保护和土地管理等相关政策时,要有利于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宅基地审批、承包荒山荒坡时,在同等条件下,对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户、双女户)优先审批,依法保护妇女的宅基地、房屋等继承权和土地承包权等权益。在制定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等政策时,要有利于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依法保护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

(二十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协助本级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做好进驻本地建筑市场流动施工单位的计划生育管理,并协助计划生育主管部门督促流动施工单位执行计划生育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向人口计生管理部门通报流动施工单位信息等。

2、要求各级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建筑队伍管理、房屋租赁管理、小区物业管理过程中,发挥行业协助作用,督促相关企业、单位协助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做好管理服务工作,主动配合辖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做好计划生育信息的调查工作,并及时通报信息。

(二十二)市农委

1、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开发、农业科技服务、沼气建设等工作中,优先照顾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户。指导和督促各级农业部门在落实土地承包等政策中,切实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

2、指导和督促各级农业部门有计划、有重点地支持、帮助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二女户家庭发展经济,优先安排参加新型农民培训,增强其经济发展能力。

3、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作为各级农业创建评先活动的重要内容。

(二十三)市水务局

1、在制定水利建设补偿政策中,体现对计划生育家庭的支持和倾斜。

2、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作为水利系统各类评先评优的重要内容,主动征求人口计生部门的意见,并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

(二十四)市林业局

1、在制定林业发展规划时、编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时,体现对计划生育家庭的支持和倾斜。

2、在村庄特色经果林基地建设推广、林业改革、林业产业发展、科技兴林、林业重点项目建设等方面,对计划生育家庭给予重点扶持,在推行林权制度改革中体现对计划生育家庭优惠。

3、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协助人口计生部门共同检查落实国有林场法定代表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指导督促国有林场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配备计划生育专(兼)干。

4、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作为林业系统各类评先评优的重要内容,主动征求人口计生部门的意见,并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

(二十五)市卫生局

1、充分利用《XXX省人口信息交流平台》,实现与计生、公安等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与共享,建立统计例会交流制度,加强和督查出生人口实名登记工作,医疗保健机构在对已婚育龄妇女进行孕期保健检查和分娩时,应检查其《生殖服务保健证》或《生育证》,卫生部门与人口计生部门要相互提供所管辖的医疗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孕情、婴儿出生和计划生育节育手术等信息。

2、制定和落实本系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管理措施和奖惩办法,层层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职责,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

3、规范本系统有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和核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工作,协助人口计生部门作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定期将流动人口信息通报辖区人口计生部门。

4、指导和督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积极开展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组织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督导检查,加强对孕产妇B超检查的管理,严禁利用B超非法开展胎儿性别鉴定,会同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有关案件。

5、按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将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纳入区域卫生发展规划。依照《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进行执业登记和监督管理。

6、协助人口计生部门做好节育手术并发症和病残儿的鉴定工作。支持人口计生部门开展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优质服务的相关工作。

7、认真落实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医疗优惠政策和医疗救助制度。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郭浩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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