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示与思考】
《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的出台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背景,贯彻了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决定的主要精神,是政法机关积极落实中央部署的重要举措。其不仅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律师队伍的重视、关心和信赖,彰显了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决心和力度,更对律师积极献力全面依法治国事业寄予了殷切的期望。
该政策含金量很高,指导性、实践性很强。我们知道,律师制度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我们党高度重视律师工作,支持律师队伍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就探索建立人民律师制度。改革开放后,我国的律师制度得到恢复和发展。1996年,我国颁布了《律师法》,对律师的性质、权利义务都作了明确规定,促进了律师事业快速发展。这为新形势下律师事业改革发展提供了基本遵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完善执业保障机制。贯彻执行这些要求,要以三大诉讼法和律师法的规定为基础,细化律师执业权利各项保障措施,为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提供了重要遵循和具体制度依据。
律师是社会行为规范的促进者,律师强,法治强,国家强。从相当程度上讲,律师事业的发展进步体现了一个国家法治文明的程度,对推进国家法治进程更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本次多部门针对律师执业权利联合制定《规定》,足见党和国家对律师事业的关注和加快推进法治建设的信心与决心。广大律师要认清形势、抢抓机遇,积极促进自身政治强、业务强、纪律强和作风强,在执业权利保障的良好大局环境中,弘扬职业正气、勤勉规范执业、充分发挥律师专业优势、职业优势、实践优势,不负重托、不辱使命,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积极贡献、努力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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