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并非是全盘私有化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并非是全盘私有化

近期,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和推进国企改革。而国企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是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如何理解混合所有制经济?由谁控股?以及为什么要做大做强做优国有企业?带着这些问题,光明网记者采访到著名经济学家、中国人民大学荣誉一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卫兴华,做出权威解读。

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双向交叉持股,而不是单向交叉持股

谈到《指导意见》的出台,主张要与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有关论述联系起来解读。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国有企业的改革,只是《决定》中的一部分内容,全会谈到国有企业改革,有两个方面的侧重点:其一是深化市场化的改革,让市场在资源的配置中起决定性的作用。过去强调市场是基础性作用,现在强调决定性作用,同时也强调要更好的发挥政府的作用,其二是突出强调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在中央文件里多次提出过,但不是单独提出来的,而是讲股份制改革,带出来混合所有制经济。而在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中是作为独立的改革措施提出。三中全会提出时由于没有顶层设计,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究竟如何理解,学界的看法不一。还被一些学者曲解,甚至作了新自由主义的解释,比如,三中全会决定对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问题,原文讲“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公有制的改革,鼓励发展非公有制控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这句话就有不同的理解。一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没有明确提出混合所有制经济交叉持股是双向持股,而不是单向持股。我的理解是三中全会虽然没有明确提双向持股、双向混合,但实际上包含了这个内容。但有些人片面理解,所以给他们留下了错误理解的可能。很多人把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理解为单向的混合,就是国有企业敞开大门让私人资本进来。

搞混合所有制经济由谁控股?有些人就这样做新自由主义的解释,是让私资参股国企就由私资控股国有企业。文件里讲到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公有制改革,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这样听起来好像是让私人资本进入国有企业后,让私人资本控股。有的学者提出,混合所有制就是让私人资本改造国有企业,慢慢地稀释国有企业,就是让国有股稀释掉,变成私有股。可是让私人资本控股国有资本,那国有经济变成由私人资本来经营,变成私营企业了,那还是社会主义经济吗?这种理解显然是跟中央的文件精神背道而驰了。

国内一有影响力的刊物发表一位教授的题为《混合所有制改革助推产权结构优化》文章,主张“国退民进”,认为搞混合所有制经济,就是让国有企业退出来,私营企业进去。他说,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一个要点,就是大幅度的降低国有股的比重,在绝大多数的行业,国家应该放弃对企业的控股权,尽可能的降低国有企业的比重,甚至考虑完全的退出。可是,国有股完全退出的话,那就完全私有化了。这样的理解混合所有制,显然是违背中央的改革精神的。可以肯定的是,混改应该要采取双向参股混改方式。如果是国资参股私企,肯定由私资控股。如果是私资参股国企,一般应由国资掌握绝对控股权或相对控股权。新投资项目可视行业的性质和国资、私资参股的多少,决定由国资还是私资控股。国企有进有退,优胜劣汰,少数退出的国企,可由私资经营取得控股权。

还有,三中全会鼓励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文件出台后,某些地方的官员干部马上定时间、定任务,要让出多少国企的控股权,要完成多少的混合所有制改革。要搞一刀切式的瓜分国企,意思是把国有企业这块大蛋糕切出一大块分给私人资本,这种理解是有问题的。很多地方的干部急功近利,中央提出一项措施,他们还没有理解清楚,就刮起风来赶时髦、争先进。这种做法,一定会造成国有资产大量的流失,对照地方政府的做法,理论界有些学者对三中全会精神还未准确的把握,就错误地理解为混合所有制就是私有化的观点,也是不对的。

如何搞混合所有制经济,怎么搞控股权,谁来控股,这些都讲清楚了,对照来看,这次《指导意见》提出的顶层设计,意义重大,是对十八届三中全会文件精神的补充和完善。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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