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旧法规之变化
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何看点?
三、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有何意义?
就第一条而言,它倡导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反映了廉洁的界线。
就第二条而言,它倡导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反映了廉洁的底线。
就第三条而言,它倡导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反映了廉洁的防线。
就第四条而言,它倡导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反映了廉洁的高线。
就第五条而言,它倡导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反映了“治国”之要。
就第六条而言,它倡导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反映了“平天下”之要。
就第七条而言,它倡导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反映了“修身”之要。
就第八条而言,它倡导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反映了“齐家”之要。
四、为什么要重新修订两项法规?
为把党规党纪的权威性、严肃性真正在全党树立起来,中央自去年下半年着手对上述两部关联度较高的党内法规先行修订。今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准则和条例。通过修订,真正把党规党纪的权威性、严肃性在全党树起来,切实唤醒广大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
原《廉政准则》是在1997年《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2010年1月颁布实施。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适用对象过窄,仅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规范,未能涵盖8700多万全体党员。二是缺少正面倡导,其中“8个禁止”“52个不准”均为“负面清单”,许多条款与修订前《党纪处分条例》和国家法律重复。三是“廉洁”主题不够突出,有一些内容与廉洁主题无直接关联。
原《党纪处分条例》是在1997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2003年12月颁布实施。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对违反党章、损害党章权威的违纪行为缺乏必要和严肃的责任追究。二是纪法不分,近半数条款与刑法等国家法律规定重复,将适用于全体公民的法律规范作为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标准,降低了对党组织和党员的要求。三是有必要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制度化,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内容纳入条例。
五、此次修订释放了什么信号?
两项法规的修订,坚持以党章为遵循,是党章关于廉洁自律与纪律要求的具体化。此次修订传递一个明确信号——党内法规不是“橡皮泥”“稻草人”,要严格按照准则和条例办事,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全体党员心上。立德向善,立规惩恶,准则和条例的出台,进一步扎紧了管党治党的“笼子”,下一步关键是要落到实处。此次修订落实了从严治党、党要管党的要求,强化违纪查处,为党纪“加码”,在法律之前为党员划定纪律底线,从小错抓起,不让党纪严于国法沦为空话。两项新修订的法规颁布后,要在贯彻实施上下更大功夫,绝不能只是嘴上说说、纸上写写、墙上挂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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