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政府尽量少定具体价格 给经营者一定的自主权
10月21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胡祖才介绍《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央定价目录》的有关情况和近期价格改革工作的进展,并答记者问。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司长许昆林、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局长张汉东也出席了发布会。许昆林表示,对保留的不到3%的极少数的定价品种,政府制定价格也要尽可能适应市场变化,尽量少定具体价格,尽可能制定一些办法和规则,给予经营者一定的自主权。
【新华社记者】对于保留的政府定价项目,将如何规范定价程序,切实管好定价行为,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由裁量权?
【许昆林】主要有三方面措施:第一,定价项目实行清单化。刚才胡主任已经做了很详细的回答,我再简要补充一下。中央定价目录加上地方定价目录就是完整的政府定价目录,是政府在价格方面的权力清单,也是责任清单,很清楚。除了1个省以外,剩下30个省份的地方定价目录都已修订完成,正陆续公布。
第二,规范定价行为和程序。一方面对保留的不到3%的极少数的定价品种,政府制定价格也要尽可能适应市场变化,尽量少定具体价格,尽可能制定一些办法和规则,给予经营者一定的自主权。另一方面在定价程序上进行完善,让公众更多参与,不断完善合法性审查和专家论证等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有效约束政府定价行为。
第三,加强成本监审和成本信息公开。成本监管十分重要。通过严格的成本监审,核减掉那些不应该进入定价成本的开支,可以有效约束经营者成本不合理的上升。最近做的主要是输配电价成本监审,深圳的改革试点核减掉十几个亿,蒙西核减掉20几个亿,有效降低用户电费支出。同时也要建立一些成本公开制度,把一些成本也晒一晒,哪些成本是合理的,应该支出,哪些是不合理的,不应该支出,这也要接受社会的监督。总之,要通过规范政府定价的行为,推进政府定价公开透明,目的就是要把政府定价权力放在制度的笼子里,最大限度减少自由裁量权,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胡祖才】刚才昆林司长作了全面的介绍。我再做点补充。《若干意见》对政府定价作出了非常清晰、完整的规定,发改委将全面贯彻落实《若干意见》各项要求,特别是要对定价程序进行完善和修改。成本监审方面,我们已经出台了《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这是国内首个超大型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成本监审细则,以后还会有更多的类似办法出台。定价目录清单化已经实现。定价目录清单也是动态调整的,将根据改革进程和市场竞争状况适时调减。
发改委:放开部分农产品价格不代表政府不再管理
国务院新闻办召开推进价格机制改革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司长许昆林出席新闻发布会,并表示,放开农产品价格不代表政府不再管理。
许昆林在新闻发布会上指出,在放开烟叶收购价格后,农产品的价格完全由市场形成,没有政府定价项目。但是,放开以后也不代表政府不管,要采取多种手段和措施来稳定农业生产,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提高农民收入。
目前,稻谷、小麦实行的是最低收购价政策。棉花和大豆,这两个品种实行目标价格补贴办法。玉米还实行了临时收储价格政策,生猪也制定了市场价格调控预案。一般来说,价格随行就市,由竞争形成。
当市场价格过低、农民收入受到影响时候,国家采取目标价格补贴的办法,让他们在补偿成本基础上有一定收益。许昆林表示,“目前,新疆棉花目标价格试点总体来说比较成功。”
【启示与思考】
此次《中央定价目录》修订的力度非常大,是贯彻落实《若干意见》的重要举措,主要体现在三方面:第一,大幅度缩减了定价范围。由以前的13种类减少到7种类,定价具体项目由以前的约100种减少为20种,约减少了80%,最大幅度进行了精简。定价目录清单化,以清单的形式向社会公布。把改革的成果用制度固定下来,保留下来的定价项目都是用清单的形式列明具体项目和内容,这样便于社会监督。
目录名称也修改了,以前叫“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目录”,根据《价格法》19、20条的规定,修改为《中央定价目录》,即中央政府管的价格。此外,还有地方各省的地方定价目录。这次中央定价目录修订以后,把能够保留的政府定价项目完全用目录形式公布,目录之外中央政府就没有定价权了。这样就制度化了,也便于社会监督,也体现了新一届政府简政放权的要求。
地方定价目录修订也取得了重大进展,到现在为止,国家发展改革委已经批复了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定价目录,就差1个省了,近期也将完成。地方定价目录平均缩减的范围达到55%,幅度还是很大的。截至9月底,已经有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外公布修订后的地方定价目录,其他省份近期也陆续公布。大家可以看出,不管是中央定价目录还是地方定价目录,保留的定价项目基本上都属于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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