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如何成为“最后一道防线”(2)

司法如何成为“最后一道防线”(2)

通过公正司法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指出:“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所谓公正司法,就是受到侵害的权利一定会得到保护和救济,而违法犯罪行为一定要受到制裁和惩罚。”法律具有定分止争的功能,司法审判具有终局性的作用。深化司法改革,应当引导公众把法律上公平正义的诉求纳入司法程序中来,法院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公正地办好每一个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努力让司法案件中的每一个矛盾纠纷都通过公正司法得到化解,努力让公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但是,公众能否在每一个个案中实际体认到公平正义,需要具体分析。因为,“正好相反的原则常常同时被人认为是公正的,这有时发生在不同的社会阶层当中,有时发生在关系距离遥远的群体当中,不过经常还是发生在两个相互关系很近的人之间。两个对立的诉讼当事人通常确信他们各自的诉讼理由的正义性,因为他们恰好诉诸各自不同的正义……在这些不同的、相互冲突的正义思想中,总是只有一个获得胜利”。因此,司法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人们要求法院所做的,并不是实施正义,而是提供某种保护以阻止重大的不正义”。但无论如何,司法应当竭尽全力做到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用公正的司法使其真正成为取信于民的“最后一道防线”。

法院具有足够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司法之所以能够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抽象地讲与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司法权威性正相关,具体地讲则与法院审级制度的终局性密切相关。在一些具体案件中,本来法院终审生效的判决就可以起到“最后一道防线”的作用,但在过去信访制度被误解滥用的情况下,当事人通过“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思维和手段,常常突破法治赋予司法的“最后一道防线”。而个别缺乏法治思维的领导干部和领导机关,随意过问案件,胡乱批示案件,动辄问责处理,任意干预司法审判,表面看这是关心民意、关注民生、贴近群众的举措,但这样做实质上往往弱化了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力,破坏了司法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不仅需要司法机关本身来培养和维护,而且需要全体社会公众来尊重和呵护,需要一切能够对司法产生影响和制约的机构部门、团体组织来支持和尊重。对于司法机关而言,切实做到依法办案、秉公司法、独立审判、公正严明、不徇私情……就能够不断增强司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从根本上筑牢“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凡是司法没有权威性和公信力的地方,就不可能有能够担当“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司法。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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