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法治热点面对面》固国安邦之磐石(3)

《2015法治热点面对面》固国安邦之磐石(3)

摘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这个重要论断,明确了宪法在法治中国建设中的核心地位,阐明了依法治国和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和依宪执政之间的辩证关系,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意义深远。

三 怎样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宪法的力量不仅因其地位崇高,更源于其有效的实施和监督。

我国现行宪法实施30多年来,以其至上的法制地位和强大的法制力量,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但同时也要看到,保证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制和具体制度还不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依然存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执法司法问题还比较突出;一些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执法犯法甚至徇私枉法,严重损害国家法制权威;等等。这些问题不解决,必将影响宪法的效力和权威。

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要贯彻落实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部署,切实加强宪法实施,使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得以追究和纠正。

完善宪法监督制度。没有监督制度,宪法就是“没有牙齿的老虎”。目前,世界上有三种宪法监督模式,即议会或权力机关监督模式、普通法院监督模式、专门机构监督模式。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监督宪法的实施。这体现了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的制度设计,实践证明符合我国国情。要健全监督机制和程序,进一步明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进行宪法监督的对象、范围、方式等,将原则性要求具体化、程序化,使宪法监督更规范、更有效。

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宪法解释,就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据宪法精神,对宪法的内容、含义和界限作出说明,它比宪法修改更为灵活,能保持宪法的稳定性。现在,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不断推进,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很多,更需要运用宪法解释来适应改革需要。要建立完善宪法解释制度,保证宪法解释贯彻落实,同宪法修改等优势互补,与法律解释等同步推进,使宪法在保持稳定性和权威性的基础上与时俱进。

强化备案审查机制。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进行备案审查,是宪法监督的重要内容和环节。据统计,截至2013年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累计收到报备案的行政法规502件、地方性法规(包括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22253件、司法解释189件,对在审查中发现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问题,已督促制定机关修改或废止。要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维护宪法和法律统一。

声音

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乔晓阳(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本法和最高法,是宪法区别于一般法律的两个最显著的特征,我们只有深刻认识和把握宪法的这两个特征,才能不断增强学习宪法、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才能真正使宪法成为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行为准则,成为国家稳定发展繁荣的根本保证。

问与答

问:什么是宪法解释?

答:宪法解释是宪法制定者或依照宪法的规定享有宪法解释权的国家机关,对已经存在并且正在生效的宪法规范的含义所作出的说明。

宪法解释是宪法发展的重要方式。当前,宪法发展的方式主要有三种,即:宪法修改、宪法解释和宪法惯例。为了保持宪法的相对稳定性,加之宪法修改的程序比较复杂,不可能经常采用修改的方式发展宪法,而宪法惯例又往往需要经过长期实践才能形成,因此,宪法解释就成为宪法发展中最具操作性的一种方式。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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