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文化企业改革应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2)

国有文化企业改革应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2)

抓住关键因素,努力实现两个效益相统一共提升

一般来说,国有文化企业属于人力资源型企业,而不是资产型企业,其改革和发展最重要的是靠人才和创新。因此,可以说,人才和创新是国有文化企业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两个关键因素。所以,国有文化企业一要举全力培养和引进人才,二要鼓励、支持创新,无论是转型发展、项目策划,还是质量管理、宣传营销。这就要求国有文化企业除了要完善企业内部运行机制外,还要在组织架构、绩效考核考评、企业股份制改造,以及加强党的建设、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创新等方面创造良好的条件。

当然,对许多文化企业而言,《意见》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会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其中最大的问题是,要求文化企业社会效益指标考核权重占50%以上,而且还要细化、量化、可核查,并体现到有关政治导向、文化创作生产和服务、受众反应、社会影响、内部制度和队伍建设等具体指标中。就广西实际而言,这在目前的条件下仍难以做到一步到位。有关主管部门应充分做好顶层设计,考虑进一步出台与《意见》相关的具体实施细则,建立科学、完善试错机制,保障国有文化企业创业和改革的积极性。同时,国家财政、税收对国有文化企业弥补改革成本、释放发展潜力、自觉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要给予必要、切实、可操作的政策和资金支持,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为全面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改革发展保驾护航。

(作者为广西人民出版社总编辑)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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