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县“摘帽”是对扶贫开发成效的考验(3)

贫困县“摘帽”是对扶贫开发成效的考验(3)

贫困县“摘帽”需要正向激励

尽管贫困县的身份在外界看来意味着一个地方经济落后,但是对许多贫困县主政者来说,国家评定后的贫困县,会为当地带来不少扶贫资金。南充市扶贫移民局局长近日就在四川媒体上感慨:“贫困县的含金量很高,有了这个帽子,金融、交通、水利、教育等各领域的重点项目都会随之而来,帮扶力度很大。”在此背景下,争抢贫困县名头的现象也就见怪不怪了。一些地方为保持贫困县身份,甚至不惜在统计数据上造假,而争取来的扶贫资金却多用于“大项目”开销,以便在GDP考核中取得成绩。

中央为贫困地区提供项目资金,本意是为了培养贫困地区的“造血”功能,而非举倾国之力为它们“输血”。贫困县在享受国家的政策优惠和资金扶持时,自然应该明确自身的责任意识,摈弃“会哭的孩子有奶吃”的思维。然而,一些贫困县把这个身份当成了一个既得利益,没能利用扶贫资金改善民生,缩小与经济发达地区的差距。为此,国家在贫困县考核中,更有必要强调项目资金利用的产出效率,严格控制对脱贫效果不明显地区的项目审批。以往越穷越给钱的做法,并不符合经济规律,也不能实现脱贫工作的正向回馈。

建立贫困县退出机制,要让之前戴着贫困县帽子的地区看得到“摘帽”的好处。一个地方脱贫工作做得好,经济发展能力上去了,不妨对政府工作人员予以经济上和政治上的奖励,如适当提高摘帽后公务员工资,对主要领导干部优先考虑提拔等。对脱贫工作一无所成的官员要有相应惩罚措施,不能让贫困县的主政官员感觉到自己到贫困县任职是一个过渡乃至一种政治资本。如果在脱贫条件明明允许的情况下,贫困县的主政官员还是不惜代价保卫贫困的帽子,那么其执政能力就值得考量了。

另外,衡量一县是否脱贫应当更多地从民生指标考虑,让老百姓生活水平提高才是脱贫的真正意义。如果贫困县退出机制启动,仍然以GDP等宏观数据为先决条件,难免出现地方政府为了政绩仓促脱贫的现象。一个县有没有脱贫,应该看这个县最贫困的一部分人生活水平有没有明显的提高,把低收入者、农业人口的平均收入列入脱贫标准,才是衡量该地区实际不贫困的方法。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郭浩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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