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四种治国模式(4)

中国古代的四种治国模式(4)

峻刑模式——“治乱世,刑不得不重”

所谓“峻刑”,即严刑。唐宋以前治理国家讲究“礼法合治,德主刑辅”,即所谓“轻刑”思想,属于“仁术”。宋元以后,执政者奉行“为政以德、正己修身”,但不轻刑律,晋人葛洪“非峻刑不能止”的观点为执政者认同。“峻刑模式”又被称为“重典之治”,代表人物是明太祖朱元璋。

明太祖朱元璋是峻刑模式的最积极实践者,他在明纲常的同时,重法度,严吏治。他声称,“吾治乱世,刑不得不重”,后人简称“乱世用重典”。

一直以来,朱元璋都“以重典为整顿之术”,实施“猛烈之治”。虽然《大明律》条款已相当成熟、完备,但朱元璋觉得仍不够“吓人”,又编定了《大诰》,实行“法外用刑”予以“严打”。如政府部门随便增加编制人手等“有司滥设吏卒”行为,依律仅打100大板,但朱元璋要求“族诛”,不仅部门领导倒霉,当事“临时工”也要处死。至于“吃空饷”等,在明朝一旦败露,当事人必死无疑。朱元璋最恨贪官,对贪官大多是“剥皮实草”。只要贪污60两以上者,先要“枭首”,示众后再剥皮,皮内充填干草,悬挂在衙门两旁,以警告官吏。类似这样的施峻刑严惩事例,不绝于明史。

朱元璋的峻刑治国模式,史称“洪武之治”。虽然未完全达到目的,但效果明显,明朝官场“干净了一百年”。《明史·循吏传》记载,峻刑“一时守令畏法,洁己爱民,以当上指,吏治焕然丕变矣。下逮仁、宣,抚循休息,民人安乐,吏治澄清者百余年”。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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