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网贷消费 别为赶潮流毁了信誉(2)

大学生网贷消费 别为赶潮流毁了信誉(2)

大学生网贷须警惕法律风险

个人贷款发放的依据主要是个人资产和信用情况,无论是银行还是网贷服务机构都应该恪守这个国际惯例。稳定良好的资产、没有瑕疵的信用是贷款方规避风险的压仓石。为迎合大学生群体的消费需求,网络购物平台等互联网企业推出网贷服务促进大学生群体的消费。报道显示:有的网贷平台仅需要填一下个人信息就能办理分期和贷款,严格一点的提供下身份证和个人照就行,分期网站和电商网贷提供的“分期购物”形式更加宽松和多元,网贷额度也远高于学生信用卡额度。也就是说,大学生申请网络贷款只需要动动手指,填下个人信息即可,贷款发放方不需要对申请贷款的大学生其资产和信用进行审核。如此,贷款方就是把收回本息的希望完全寄托在对大学生群体素质的信任之上。从国际上的次贷危机和国内银行坏账的诱因来看,凡是抛弃资产和信用依据发放的贷款都蕴含巨大的法律风险。

大学生群体普遍缺乏稳定的经济来源,其个人很难有稳定良好的资产,其个人信用情况尚未经历市场经济的检验也难以判断。因此,不加甄别地向大学生提供高额度贷款的违约风险很高。

如果申请网络贷款的大学生出现根本性违约,贷款发放方就只能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来挽回损失。对于承办案件的法官而言,即便是寻找违约的大学生都不是易事,因为大多数大学生都会将户口迁到学校的集体户口上,其新身份证上的住址写得普遍不详细,有些就是将学校的地址作为个人住址,面对一些面积上千亩、学生上万人的高校,无论是实地找人还是邮寄送达资料都存在困难。有的大学生毕业之后还会将户口再从学校迁走,原来的住址等信息会发生改变,常用联系方式也会改变,对于这些已经毕业的大学生,找人难、送达难等问题会更加突出。如果找不到违约的大学生,只能采用公告送达、缺席判决等方式处理,不仅时间长、成本高而且常常无财产可供执行,即便执行阶段找到违约大学生,常常是经查询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也只能无可奈何。大学生普遍都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法院不可能执行其父母的财产。

设置超低门槛给大学生群体发放消费贷款,很大程度上是误导了大学生群体的消费观,超前消费、透支消费的理念极不利于大学生群体培养健康消费的价值观。巨大的还贷压力之下,不仅会加重家庭负担,而且会迫使某些大学生误入歧途、荒废学业,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不归之路。从维护金融市场稳定繁荣的角度来看,放弃资产和信用标准的大学生网贷消费现象影响着金融安全,甚至成为引发各种银行坏账、扰乱金融秩序的隐患。笔者认为对于大学生群体的贷款业务必须要严格规范,培养大学生群体正确的消费观念,消除这种超低门槛贷款的法律风险,以此维护金融市场的健康运行。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郭浩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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