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论全面依法治国:既不能罔顾国情,也不能因循守旧(3)

习近平论全面依法治国:既不能罔顾国情,也不能因循守旧(3)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提出来的,把依法治国上升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也是我们党提出来的,而且党一直带领人民在实践中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成党的执政使命,决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2014年10月23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文献选编》(四),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1828页

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现在,一些党员、干部仍然存在人治思想和长官意识,认为依法办事条条框框多、束缚手脚,凡事都要自己说了算,根本不知道有法律存在,大搞以言代法、以权压法。这种现象不改变,依法治国就难以真正落实。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首先解决好思想观念问题,引导各级干部深刻认识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2014年10月23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文献选编》(四),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1829-1830页

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建设什么样的法治体系,是由一个国家的基本国情决定的。“为国也,观俗立法则治,察国事本则宜。不观时俗,不察国本,则其法立而民乱,事剧而功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从我国实际出发,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既不能罔顾国情、超越阶段,也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2014年10月23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文献选编》(四),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1831页

坚持从我国实际出发,不等于关起门来搞法治。法治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成果之一,法治的精髓和要旨对于各国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具有普遍意义,我们要学习借鉴世界上优秀的法治文明成果。但是,学习借鉴不等于是简单的拿来主义,必须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认真鉴别、合理吸收,不能搞“全盘西化”,不能搞“全面移植”,不能照搬照抄。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2014年10月23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文献选编》(四),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1831-1832页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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