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市场经济地位摘帽仍需艰难博弈(2)

非市场经济地位摘帽仍需艰难博弈(2)

意义 改变“替代国”歧视待遇

对于我国来说,市场经济地位在WTO获得承认,究竟意味着什么?

龚柏华表示,从“非市场经济地位”到“市场经济地位”,对中国企业在应对其他WTO成员发起的反倾销调查方面,有其重大意义,这可以摆脱一上来就不利的“身份”问题,可以根据个案合法、合理地进行抗辩,这是现实意义。象征意义则在于可以纠正世人的一种错觉,以为中国还是改革开放前的那种计划经济机制,让世人对中国改革开放成果有一个正面的肯定。

不过,在WTO层面讨论的“市场经济地位”这一问题涉及的最核心问题还是“替代国”歧视做法,由于中国的“非市场经济地位”,在出口对象国实施的反倾销调查中,倾销幅度的确定不以中国的实际成本数据为依据,而是援引“替代国”的数据,从而导致不合理的高额反倾销税。

联合国贸发会议经济事务官员梁国勇说,“非市场经济地位”是我国入世时所作让步带来的历史遗留问题。当时这方面的让步是必需的,但也形成了中国在国际贸易规则体系中的“软肋”。显然,我国“市场经济地位”的获得有利于改变这种情况。

近20年来,我国一直是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加之中国企业难以在“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上胜诉,导致针对中国的贸易救济措施愈演愈烈,对企业发展和经济增长都带来了明显的负面影响。

业内人士指出,中国企业因为第15条(a)所要求的对市场经济地位的举证责任,举证困难,败诉率高,被课征的反倾销税率高,企业往往因此遭受重大的财产损失,被迫退出出口国市场。

例如,在十几年前美国对我国和马来西亚彩电反倾销案中,作为彩电出口国的中国、马来西亚共同遭到美国商务部反倾销调查,两国在彩电出口价格上并没有太大差别,但却因为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美国选择印度作为替代国计算中国彩电正常价值,导致终裁结果仅仅是对马来西亚不予征收反倾销税而中国企业被征收4.35%至78.45%的反倾销税。

不过,无论是否承认市场经济地位,2016年后我国也将适用《反倾销协定》规定的一般倾销计算方法,即在反倾销案件中不能再被适用替代国。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