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以用权是领导干部为政之道

严以用权是领导干部为政之道

去年3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安徽代表团审议时,就推进干部作风建设指出,各级领导干部都要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做到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即“三严三实”。“三严三实”是领导干部修身之本、为政之道、成事之要。习近平总书记在“三严三实”重要论述中对严以用权提出了明确要求,就是要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严以用权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的重要原则,是领导干部为政之道。

“道”的概念是老子在《道德经》第二十五章第一个提出的,它的原始涵义是道路、坦途,以后逐渐发展为道理,表达事物的规律性,用以说明宇宙的过程、本原、规律、法则、原理、境界、终极真理等。什么是“政”?孔子曰:“政者,正也。子帅以政,孰敢不正?”也就是政治是以“正”治理国家,只要为政者品行端正,那么国民相继效仿而得其正。他进一步阐释:“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即所谓“得民心者得天下。”他认为,为政者,一定要严格要求自己,严格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遵守各种社会规范。“权”是什么?在古代汉语中,“权”具有多种含义。据《广雅·释器》的解释,“锤谓之权”,“权”指一种测定物体重量的器具,被引申为“权势”、“权贵”、“权柄”等。现代意义上的“权”是从衡器引申为动词并获得“在审度之后作出决定”的含义而来。由此来看,为政之道在于为谁用权和怎样用权。明代政治家张居正做了明晰而具体的阐释:“为政之道在于安民,安民之道在于察其疾苦。”“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即明确公仆身份,为民谋利是权力的王道。权力是服务人民的工具,不是个人享受的工具,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为官从政必须忠于人民和依法行事,“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民所赋”是为了“民所用”。人民群众是权力的赋予者和享有者,也就体现了我们党始终坚持执政为民的理念和依法执政的方式,即为政之道。

长期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大力倡导为政之道,旗帜鲜明地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但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有些领导干部完全背离了为政之道。有的把权力当做自己享受的工具,欣赏甚至崇拜当官做老爷的“尊荣”,贪图奢靡,挥霍浪费;有的把权力当作牟取个人或小集团私利的工具,搞权力寻租,搞权钱交易,搞权色交易;有的为个人仕途,任人唯亲,拉帮结伙,排除异己;有的权力过分集中,搞“一言堂”,任性行使权力,以至以权代法、以权压法等。这些现象,滋生了贪污腐败,亵渎了法治制度,败坏了社会风气。产生这些现象的根本原因是有些领导干部扭曲了为政之道。他们或放纵权力,把权力当成私人财产,进而随意破坏纪律、破坏法治、破坏规则和程序,以权谋私;他们或追逐个人享受,把权力当作个人身份、等级、地位、荣誉和权势的资本;他们或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不扎实、法治意识淡薄甚至认为权大于法、理想信念动摇等。

各级领导干部都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严以用权,恪守为政之道。一要公私分明,决不能假公济私。党和人民把我们放在领导位置上,赋予我们一定的权力,既是一种信任,更是一种重托。职务越高,权力就越大,就越要牢记为政之道。特权的本质是私权,只有公私分明,才能真正消除特权。古人云:“居官守职以公正为先,公则不为私所惑,正则不为邪所媚。”宋代官员“公烛之下不展家书”的故事传为佳话。严以用权的要旨是坚持权力属于人民,只有出于公心,才能秉公用权,才能保证权力行使的正确方向。这就要求领导干部不为私利所困,不为私情所惑,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堂堂正正做人,干干净净用权。二要依法用权,决不能滥用权力。一方面,法无授权不可为。权力的边界是法律,权力的运行要遵循法律的轨迹,守住权力的边界。领导干部必须按法律、规定、规则行使权力,任何时候都不能超越法律、规定、规则搞特权,即有权不可任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共产党人决不能搞封建社会那种‘封妻荫子’、‘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腐败之道!”另一方面,法定职责必须为。这是领导干部的基本操守,否则就是“为官不为”。这就要求领导干部必须按照法定职责谋划工作、处理事务,真正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三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权力在一定意义上是一种资源,它的实际运作极有可能成为少数领导干部获取私利的工具,也就是将其装入笼子里加以约束成为必要。制度的价值只有通过制度的执行才能最终得以体现,也就是制度这个笼子不仅要扎密、扎结实,而且要通上高压电,这个高压电就是对制度执行的强制和监督,使任何形式图破制度笼子的行为都要受到严厉惩罚。这就要求领导干部必须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管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使权力运行守边界、有约束、受监督,使得在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出笼”必受惩。四要建立权力清单制度。依法界定各级权限,依法规范权力运行。通过全面深化改革,进一步界定每个职能部门和每个岗位的职责和权力边界,规范和明确权力运行的程序、环节、过程、责任,使权力运行具体化、制度化,可执行、可考核、可问责。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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