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不是要走私有化道路(2)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不是要走私有化道路(2)

核心提示: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必然遵循最终促进公有制经济不断壮大的基本理论逻辑。因此,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应成为公有制的重要实现形式,也就是为了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坚决不能变成私有化的实现形式。

二、如何认识苏联、中国对“跨越卡夫丁峡谷”的实践

1.苏联对“跨越卡夫丁峡谷”设想的反向验证。

需要清醒的看到,无论是列宁领导的俄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还是之后苏联的成立和建设,其实都没有完成马克思恩格斯的“跨越卡夫丁峡谷”设想。理论界习惯将其归咎于生产力的不足,但实际上,主要是苏联后期的改革,逐步放弃了社会主义公有制这一根本原则,而重新走回了西方国家的私有化老路,亡国就是必然。

在马克思看来,生产力在资本主义那里已经积累到要冲破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程度,对于俄国公社或者是落后国家来说就是“现成”的,直接利用就可以了。而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长成或建立顺应了社会化大生产的必然要求,也必将极大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资本主义私有制恰恰是与其无法比拟的,所以跨越之后采取社会主义公有制就是可行的。然而,对于跨越式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苏联来说,其生产力还远落后于生产关系,在没有“共同胜利”的大前提下,就不能仅仅采取单一的社会主义公有制,而是需要根据本国生产力实际发展水平的层次性建立与之匹配的生产关系(多种所有制并存的结构),并探索不断发展公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从而促进生产力的迅速发展,为完全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奠定基础,苏联的根本性失误也正在于此。

2.我国对“跨越卡夫丁峡谷”探索及经验。

我国的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再次证明,直接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发展公有制的社会发展新路径是可行的。但历史教训也告诉我们,我国相对落后的生产力决定了不能采取“纯而又纯的”公有制,而是必须建立与生产力发展层次性相匹配的所有制结构。通过大胆探索与创新,我国建立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这正是对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的尊重,所以我们必然会走向胜利。坚持两个“必须毫不动摇”的基本理论逻辑应该是: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并不是目的,而是要实现与公有制一道发展来快速提高我国生产力,最终共同促进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不断壮大,这才符合社会发展新路径的根本原则。当然,为了达到不断发展公有制的目的,我们必须不断探寻发展公有制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

责任编辑:赵思齐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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