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心上(3)

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心上(3)

管好身边人是领导干部职责所在

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邹国富:判断一个干部廉洁的标准,不仅在于管好自己,还在于管好身边人。把思想自觉与行动自觉结合起来,遏制权力腐败,是为官义务所在。管住自己,管住身边人,防范权力递延,是为官责任之义。领导干部对身边人有关爱是人之常情,但这种关爱要严而有格、宽而有度,不能越过边界、闯过“红灯”。管好身边人,必须要求领导干部在点滴小事中划清公私界限,不该占的便宜不占,不该办的事情不办,做到情不可越法、情不可越规、情不可越纪,让约束自己和约束他人成为一种行动自觉。同时,领导干部要将身边人的行为当作反观自己的影子,发现身边人出现不良倾向,要及时“咬咬耳朵”“扯扯袖子”,让其悬崖勒马,防止小毛病演化成大问题。

私生活奢靡也要严管

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静思:在日常生活中,少数党员干部讲排场、比阔气,动辄挥金如土。这些人的行为,明显超出了当地正常生活消费水平,也破坏了群众心目中党员应当有的良好形象。不可否认,每个人都有追求更好生活的权利。党员、干部要让自己的生活过得好一点无可厚非。但前提必须是,这些满足自己生活条件的财产是通过正当途径获得,是符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风俗习惯,是在群众认可的消费水平等基础上的正常消费。倘若超过了这个前提,过分奢靡,即便是自己正常所得的钱,也会影响群众心中对党员、干部的评判。正所谓“由俭入奢易,由奢入俭难”,党员、干部一旦被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影响,甚至腐蚀,习惯了这种生活,又如何保证自己辛苦挣来的钱花光后,为了维持这种生活而不铤而走险呢?因此,对于私生活奢靡的党员、干部,各级党组织应该要管,而且要一管到底。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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