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时期中国廉政建设的“二二三”目标(2)

“十三五”时期中国廉政建设的“二二三”目标(2)

完成两个延伸:构建起上下贯通、令行禁止的公共权力体系,建立覆盖各行各业的社会监督网络

腐败行为的本质是公权私用。我国腐败高发多发,直接原因在于一方面公共权力过多,另一方面权力运行缺乏监督制约。要改变这种现状,廉政建设必须纵向深化,构建起上下贯通、令行禁止的公共权力体系,从源头上防止公权私用。

重构权力体系涉及到一系列任务:通过权力普查,掌握公共权力现状;通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压缩公共权力的种类和总量;通过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划定权力的边界和禁区;通过廉政风险防控,发现权力运行中的风险,等等。这些基础性工作都是从源头预防腐败的必要条件,不可或缺。

在纵向深化的同时,廉政建设还应横向扩展,建立覆盖各行各业的社会监督网络,压缩监督“暗区”,消除监督“盲区”。提到反腐倡廉,公众的第一反应就是掌握公共权力的各级官员。其实凡有利益之处,皆有腐败的可能。在这种情况下,反腐倡廉不应再局限于掌握公共资源与公共权力的党政部门,而应扩展到所有掌握资源与利益的机构,包括各类企业单位、教育文化团体、公益慈善组织等。

构建社会监督网络,除了自上而下的法律监督,更重要的是推动自下而上的信息公开与管理透明以及行业本身的廉洁自律。只有建立起多主体、多层次、多元化的社会监督和治理结构,才能从根本上消除腐败行为的社会土壤。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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