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条例13年首次修订 百姓还有哪些期待?(5)

公积金条例13年首次修订 百姓还有哪些期待?(5)

期待5:限制多提取难,如何让公积金成为真正的“住房货币”?

条例修订:在原来购房、支付房贷之外,租房、装修、支付物业费等住房类消费,都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同时简化办理这些业务需要交纳的材料,贷款办理时限从15日降低到10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实行公积金省级统筹。

记者调查:以往,群众屡屡吐槽办理公积金“手续繁”“到账慢”“限制多”。一些群众抱怨只能买房用,而租房、装修、缴纳物业费等都不能使用公积金。一旦工作变动,异地提取和使用公积金贷款也极为困难。

一位接近制度修订的专家指出,过去异地难以通用的原因是资金管理权在地方政府,归集和贷款业务在经办银行。由于管理分散,一些地方资金大量沉淀,一些地方由于资金缺乏而不得不限制贷款额度。各地使用的系统不统一,主管部门要统计数据只能等各地上报,监管和统筹效率很低、效果不佳。

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刘洪玉表示,拓宽公积金的适用范围,简化使用手续,有助于公积金真正发挥“住房货币”的作用,起到应有意义。一些业内人士表示,从管理层面,目前数万亿元的资金分散在全国几百个住房公积金中心,“也没有一个机构能够管得着”。应当明确改革方向,设立全国联网的时间表。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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