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条例13年首次修订 百姓还有哪些期待?(3)

公积金条例13年首次修订 百姓还有哪些期待?(3)

期待3:增值收益频被“化私为公”,如何保障缴存人权益?

条例修订:删除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建设城市廉租住房补充资金的规定。

记者调查:现行条例明确规定,公积金属于缴存人所有,只是由专门机构代管。然而,近年来,全国多地出现“公积金收益用途”争议。2013年,武汉市动用公积金增值收益来建公租房曾引发社会关注。公积金增值收益到底属于谁?

广州市政府公开的数据显示,自1992年广州市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截至2015年6月,累计实现增值收益127.61亿元,除了提取风险准备金19.89亿元、提取管理费用9.57亿元,光上交市财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8.81亿元。也就是说,广州公积金20多年的累计收益超过一半进入了财政的“口袋”。

政府“代管”收益却被“化私为公”。“增值收益上缴财政,用于保障房建设,相当于政府拿了属于部分缴存人的收益,转嫁了自己应承担的公共服务责任,损害了缴存人利益。”广州市政协常委曹志伟说。

一位地方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告诉记者,近两年,有关部门曾多次开会商议公积金条例修改,但多地对删除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保障房补充资金反对强烈。“这一条的修订相当于动了地方的‘大奶酪’,改革阻力可想而知。”

胡刚表示,此次条例修订稿明确增值收益归属是一个巨大进步,堵住了政府随意伸手缴存人腰包的渠道。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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