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需知行合一

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需知行合一

气候变化巴黎大会如期举办,各国首脑、国际组织及各界代表云集巴黎。巴黎协议的授权非常明确,不是要建立一个新的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制度,而是要谈判磋商如何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框架下,在2020年后进一步强化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行动。

共识:大气环境留给人类的气温上升空间仅为2摄氏度

有关巴黎协议动议的缘起,最直接的来源是国际社会2014年12月在智利利马举办的上一次全球气候变化大会。正是在这场会议上,各国代表达成共识,提出务必在2015年的巴黎大会上通过具备法律效力的减排方案,并在这次会议上产出了一份巴黎协议草案。该草案的核心要件之一,便是要求各国在2015年气候变化巴黎大会之前,就碳减排水平提交2020年之后的国家自主决定贡献。

此外,巴黎协议动议的最根本原因需追溯至2009年在丹麦哥本哈根举办的全球气候变化大会,尽管就国际碳减排的框架而言,哥本哈根会议没有取得预期的实质性成果,但该次会议却在对全球气候变化的科学认知上取得突破性的进展,那就是,认同了IPCC(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该组织于2007年因在气候变化科学研究上所取得的突出贡献而获诺贝尔和平奖)的研究成果。根据IPCC的研究,从人类进入工业化时代开始计算,地球气温上升的幅度距大气环境的气温阈值(也就是大气环境从量变到质变的临界点)已经非常接近。计算结果表明,大气环境留给人类的气温上升空间仅为2摄氏度(较之于工业化初期的水平),如果折算成温室气体排放量,那么,留给人类用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可排放量只剩下大约35%。正是基于对这个科学研究成果的普遍认同,在过去6年里,国际社会通过一次又一次努力,最终使得巴黎走上了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中心舞台。

行动:国际社会在实质上进入了基于自愿减排阶段

在过去的20多年里,以哥本哈根气候大会为转折,国际社会在全球气候变化及其应对的“认知”上取得了较大的进展。然而,与“认知”相比,国际社会在“行动”上所取得的成果却是寥寥可数。

关于气候变化应对上的“行动”,一般而言,其起点始于1992年。是年,联合国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办地球环境峰会,首次正式将气候变化应对纳入国际社会进程,并通过了在全球范围内开展应对的动议。1997年联合国通过《京都议定书》,在部分发达国家范围内开始建立有限的减排框架,这个框架也就是于2008年-2013年期间生效的京都议定书第一期温室气体减排国际框架。由于2009年哥本哈根大会上的磋商无果,自2009年开始一直到今天,国际社会在实质上进入了基于自愿减排阶段,令整个气候变化应对陷入约束效力上的“真空状态”。事实上,从现在到2020年为止,国际社会都仍将不得不继续延续这样的“真空状态”,并进而将2020年后形成有效减排框架的希望寄托在巴黎大会上。

相对于我们在认知层面上所确认的最终目标而言,行动层面上的不足显而易见,而其中最大的不足就体现在减排责任在各国间的分配上,尤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分配框架迟迟未能确定。由此,这也使得我们当下应对气候变化的任务变得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紧迫。如果说,存在这么一条人类与气候变化相竞争的赛道,那么在这条赛道上,人类应对气候变化的脚步显然已经远远落后于气候变化了。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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