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以用权核心在于用权为公(2)

严以用权核心在于用权为公(2)

权有边界规矩用权是保证

权力是有边界的。严以用权,扎紧制度的笼子、划清权力边界是保证。

权力就像火车,只能在轨道上行驶,一旦出轨,就会酿成事故。许多落马官员,他们并不是不懂法、不知法,有的甚至还是学法出身、长期从事政法工作,其之所以知法犯法、铤而走险,说到底是无视党纪国法的边界,对纪律法律无敬畏之心。不论一个人的权力有多大、职务有多高,只要滥用权力,迟早要摔大跟头。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不仅要完善法律法规、党的纪律规定以及各种规章制度,更重要的是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做到严格规范用权。一是严格依法用权。要恪守并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做决策、促工作、办事情,不断提高领导能力和水平。要牢记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不要去行使依法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二是严格依纪用权。《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看得见、摸得着的高标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这两个文件就是党员干部严以用权的重要遵循。三是严格依规用权。工作中的各项规章制度,司法办案的流程、规范,工作生活中不成文的纪律和规矩,也都是权力必不可少的遵循。党纪、国法、工作制度、工作纪律规矩,共同编织成一个严密的制度笼子,为权力运行提供一个安全的轨道。笼子既是约束,也是保护。领导干部要自觉在制度的笼子里用权,在法治的轨道上用权,确保权力不越界、干部不出事。

权必有责敢于担当是关键

权力和责任从来都是一对孪生兄弟,有多大的权力就要承担多大的责任,尽多大的责任才会有多大的作为。严以用权,最重要的是要把权力用在为工作尽责、为大局服务上来。

严以用权与干事创业并不矛盾。现在有一些干部认为要求高了,当干部比过去难当了、做事情比以前难做了,不同程度地存在“为官不勤”、“为官不为”的问题。其实,党员干部勤政用权、勤勉干事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是义不容辞的责任。勤而不廉要出事,廉而不勤要误事。消极懈怠、为官不为,就是对权力的亵渎,贻误的是事业,辜负的是党的培养和群众期待。特别是当前改革进入攻坚期、检察工作发展进入转型期,各种利益关系错综复杂,碰到的难题会越来越多。如果我们的干部不敢担当,一些改革措施可能就无法及时落地、一些发展目标就可能落空。职务是权力,更是责任,身在其位必须谋其政、尽其责。为官避事平生耻。决不能做不敢作为的庸官、不愿作为的懒官和无所作为的昏官。党员干部必须把敢于担当作为重要党性原则,认真学习焦裕禄同志“敢教日月换新天”、“革命者要在困难面前逞英雄”的奋斗精神,敬业精神、拼搏进取,敢干事、愿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作者系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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