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准则》与《条例》的正确打开方式(2)

专家解读:《准则》与《条例》的正确打开方式(2)

——《准则》和《条例》之间是怎么一个关系?

一高一低,一正一负,一内一外

一高一低。《准则》的定位是高标准,指向的是立德向善,它是理想信念的外化,是执政党面向全社会的政治承诺、道德宣誓。它是高线、高标准。《条例》是底线,是我们的行为不可碰触的底线,它是立规纠错。

一正一负。《廉洁自律准则》是对全体党员提出的正面清单,和原来的准则完全不一样,删繁就简,200多字的内容,好记好背。而《条例》恰恰是一个负面清单,《条例》当中列举的所有违纪行为,只要触碰底线就会受到党纪处分。

一内一外。现在看到的《准则》,内容更倾向于理想信念和党员领导干部自律层面的一种内化的道德标准。它是一个标尺,是高标准。《党纪处分条例》恰恰是理想信念外化的表现,比如在政治层面上,我的一言一行到底怎么样,在组织纪律上面,我的所作所为怎么样,我的工作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等等,它都是一些行为点,是看得见的,是外化的,是一把戒尺。内心深处就是革命理想高于天。总书记特别强调,它是一盏红灯、灯塔,它是我们奋斗的目标。但是你在现实生活当中,首先一条要守得住底线。

——《条例》中对党员领导干部和普通党员廉洁自律的规定有所区别

体现了纪严于法,职务越高要求越严

在《准则》和《条例》当中有这样一个非常重要的理念,就是所谓的治国先治党、治党先治上。《准则》当中对普通党员的廉洁自律标准和领导干部的标准做了区分。《条例》当中有很多内容是对党员领导干部如果违纪了怎么怎么样。

这体现出一个非常重要的治纪监督、纪律建设的理念,那就是治党管党当中,既要抓关键少数,也要抓最大多数,同时要突出重点,有所区分,分类规范,分别治理。比如现在对于党员领导干部来讲明显看起来标准更高、要求更严的条文规定,就体现了纪严于法,职务越高要求越严。这就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表现和方面。

——《条例》“过严”“过细”?界限怎么判断?

《条例》当中有很多内容都有一个前置概念,就是“违反有关规定”。把相关规定找出来,就明白界限了。

一般大家关注比较多的就是条例第68条、第88条所谓的“最严条款”,被炒作成了说领导干部不能参加同学会、同乡会,说领导干部一律不许买卖股票,我想事实上也是有一些误解和误读。 《条例》当中有很多内容都有一个前置概念,就是“违反有关规定”。事实上,说的直白一点,《条例》当中有20多处“违反有关规定”的说法,相当于“后法治前法”,那“后法”和“前法”之间必须有一个关系处理的问题。我建议网友和关心这个条例的党员干部,耐心一点把20个相关规定找出来,就明白了。

举个例子,比如《条例》第68条规定的关于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的问题,违反有关规定的“前法”就是2002年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总政治部联合下发的关于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没有登记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组织的通知。事实上,现在所有的内容在2002年那个《通知》里面都有了,它只是一个重申这样一个概念。但是因为时间及大家关注度的问题,对2002版的《通知》有的人知之甚少。

第88条被炒作成了领导干部不能买卖股票,事实上这也是一种误读。和88条相关的“前法”是什么呢?就是2001年左右,中办、国办出台的《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为了防止利益冲突的基本原则,规定了几类人不能买卖股票,比如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门或者是上市公司的国有控股单位的主管部门当中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明明知道这个上市公司所有的交易信息、所有重大投资决定的人,再来买卖股票,就太不公平了,等于说你永远赚钱,我们广大股民朋友们到哪儿去赚钱呢?你利用了你的职务便利、利用了你的内幕信息来谋取利益。

终极建议:大家要想充分、全面、准确理解条例、研究条例,要做很多基本功,扎扎实实去研读去学习去领悟去践行!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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