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生存权、发展权是首要人权(2)

坚持生存权、发展权是首要人权(2)

——“首要人权”观对人类可持续发展有极其重要意义

全面理解发展权的科学内涵和重大意义还需认识到发展权与生存权是首要人权

发展权和生存权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尽管人们对生存权的认识有很大分歧,但有一点是一致的,即它是一项“综合性”权利。我认为,顾名思义, 生存权的基本内涵应当是指人人都有能够生存下去,并过上体面的、有尊严的生活的权利。因此,这一权利的国际法依据主要应当是《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长期以来,各国学者和政府对人权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经济权利和政治权利、个人人权与集体人权的相互关系,存在着分歧和争论。这在第二次世界人权大会通过的《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起草过程中表现得非常明显。最后与会国达成了理智的妥协,即该宣言的第一部分的第 5 条: “一切人权均为普遍、不可分割、相互依存、相互联系。国际社会必须站在同样地位上,用同样重视的眼光,以公平、平等的态度全面看待人权。固然,民族特性和地域特征的意义以及不同的历史、文化以及宗教背景必须要考虑,但是各个国家不论其政治、经济文化体系如何,都有义务促进和维护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中国政府参与了这份宣言的起草,并完全赞同这一“宣言”,自然也是完全同意这一条款, 并在以后的实践中认真遵守。

有些学者常以这段话来批评“生存权、发展权是首要人权”这一观点,这是误解。因为中国政府的这一观点有其特定含义,和前述并不矛盾。其特定含义主要有两条: 第一,它并未否定各类人权都重要。但从各类人权的相互联系和相互影响看,必有一方在这种相互影响中起更重要的作用。这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是联系在一起的。恩格斯在马克思墓前的演说中曾谈道, “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等”, “马克思正是从这一最最简单的事实,悟出了一条历史发展的基本规律: 生产力的发展是人类社会发展进步最终的决定性的力量。”这是由全部人类文明发展史所充分证明了的一条规律。换句话说,一个国家经济发展很落后,人们生活很贫困,要想民主、科学、文化发达还是很困难的。这也可以从一个最简单的道理来说明: 当一个人还处于忍饥挨饿的时候,他最需要的不是一张选票,而是一袋面粉。第二,由于各国具体国情不同,人权发展战略的优先事项会有很大差异。发达国家人们的生活水平高了,受教育程度高了,人们自然会更有兴趣和能力关心竞选; 而发展中国家为了提高保障人权的整体水平,自然会把发展经济、提高人们的生活标准放在优先位置。这两点并不妨碍政府应对各类人权都予以重视。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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