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车“搬抬担架费”该不该收?(4)

救护车“搬抬担架费”该不该收?(4)

【启示与思考】

北京急救中心每出一趟车的平均直接成本接近1500元,包括医生、护士和司机人力成本;机动车油耗、保险和维修;车上配备医疗设备折旧等。然而,每出一趟车平均收费是180元。院前急救机构认为,这些急救资源如果用来搬抬、转运病人,显然是资源浪费,而且可能导致真正需要急救的人得不到及时救治。

救护车担架工并非什么人都可以担任,需要的是具备一定急救知识并且体力比较好的人担任,而且医院需要为此另外支付一笔不菲的人员工资和管理费用。换言之,给救护车配备担架工,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医院的急救成本。从成本角度说,担架工成本由患者支付并无过错,医院将增加的担架工急救成本转嫁给患者很合理,谈不上乱收费和违反医德等问题。

但担架搬抬服务是否应该收费、怎么收费,首先应界定担架搬抬服务的性质。院前医疗急救功能定位为“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务职能”,同时又鼓励社会参与。为什么要让社会参与,必要性在哪,怎么参与,现在缺少明确的规定。如果担架搬抬属于基本服务,则应该主要由政府出资来做。

即使将来急救搬抬病人要收费也要分类,对于命在垂危的病人,急救人员既要对他采取急救措施,又要将患者安全转送到医院,不应该再收取搬抬费。对于非急救服务,比如患者骨折,虽然患者家里有人但不知怎么抬,怕造成二次损伤,需要专业人员来抬,这应该按照用者付费的原则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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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郭浩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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