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易触发的十一个腐败“风险点”(3)

党员干部易触发的十一个腐败“风险点”(3)

“党组织失职”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13条至第115条明确了“党组织失职”等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比如党组织负责人在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等,并对处分情形作了明确规定。

典型案例

2014年6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纪委接到有关反映喀什地区教育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王鹏先的问题线索后,调查发现,王鹏先在工作中不负责任疏于管理,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致使喀什地区教育学院党委形同虚设。在新校区建设过程中,召开三次党委会议,研究施工单位给学院“捐赠”车辆,先后收受4家中标施工企业5辆车;设立“小金库”用于账外开支。学院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还商定,向施工企业收取罚款用于账外开支。王鹏先明知道这些做法不符合中央有关规定,不仅没有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反而参与其中,为新校区项目办和实训基地违规购买车辆和请客送礼。王鹏先作为党组织负责人,对眼皮底下的违纪行为视而不见甚至主动参与,党的观念淡漠、纪律意识松弛。2015年2月,喀什地区党委决定,给予其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公务接待”

一段时间以来,“大吃大喝”一度成为公务接待中最遭社会诟病的问题,“被接待”现象十分突出。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以公务接待厉行节约为主线,紧紧抓住创新管理和深化改革这两个“治本”之策,力求根治公务接待顽疾,遏制“舌尖上的浪费”。

典型案例

“原以为已经退休‘安全着陆’,没想到就因为退休前按照‘惯例’吃吃喝喝,被给了个党纪处分,还被通报得路人皆知。真是后悔莫及……”这是海南省儋州市退休干部梁志仁的忏悔。

梁志仁,曾任儋州市商业总公司总经理,去年6月退休。去年8月,根据海南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2014年“五一”及端午节期间明察暗访线索核查分工方案》提供的线索,儋州市纪委安排核查该市商业总公司部分大额消费发票,结果在核查该公司财务账目时,发现线索外的部分票据疑似公款滥用,从而查清梁志仁的违规违纪事实。经查,2014年1月至6月期间,梁志仁先后7次擅自用公款宴请私人朋友共计3775元。2014年4月至6月,市商业总公司在3笔公务接待中,没有履行相关接待审批程序,且接待超标准1845元。梁志仁因违规用公款宴请私人朋友和公务接待超标准,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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