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成果转化奖励具体分配政策
我国高校和科研机构的考核评价普遍存在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特点考虑不够的问题,没有根据不同类型教学和科研岗位的特点实行分类评价。很多机构没有制定成果转化奖励的具体分配办法,国家规定的股权奖励政策受行政审批的影响而落实不到位。在利益分配方面,国外大学对学校、院系、发明人、技术转移办公室之间的利益分配大体保持3:3:3:1的比例。有些大学降低学校比例、提高技术转移机构比例,如斯坦福大学技术许可费的15%留给技术转移办公室。英国一些大学根据收入规模对个人奖励比例采取累进递减分配办法。国外大学广泛实施的学术休假制度对科研人员转化科技成果提供了重要的便利条件。
为调动科技人员转化科技成果的积极性,高校和科研机构要改进和完善职称评定和岗位考核办法,切实落实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政策。在职称评定上,增加应用型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转化的指标权重,避免对横向课题和纵向课题简单化区别对待;探索设立成果转化类职称和岗位。探索制定科技人员兼职和离岗创业管理办法,通过制度或协议规范兼职或离岗创业及学术休假期间双方的责任与权利。在奖励分配中,注意在分配比例上保障科技人员利益,落实技术转移机构利益,兼顾单位利益,形成有利于调动各方合作开展成果转化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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