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的引导是法治文化建设的有力保障

国家的引导是法治文化建设的有力保障

原题:法治文化建设从何入手

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社会公众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有了明显提高,但不可否认的是,由于数千年传统社会人治特征的惯性和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的现实,我们在推进法治国家建设的进程中,还存在着诸多与现代法治精神不相和谐甚至相悖的矛盾和问题,分析其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关键在于当下没有形成一种与建设法治国家要求相适应的法文化环境。因此,中国实现法治的过程,从本质上讲,是在一个有着数千年传统法律文化的基础上,重构社会文明秩序、重塑法治文化的过程。

继承和创新传统法文化资源

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应立足于当前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既要总结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法治建设经验,又要借鉴吸纳人类法治文明的优秀成果,蕴含最具现代文明的理念;同时注重对本土传统法律文化中契合现代性的内容的整合、吸收,如对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人本观、义务观和自律观,以使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实现对传统的承继和文化脉络的延续。

中国传统的人本观、义务观和自律观等法文化内容,是中华民族高度智慧的结晶,是中华传统法律文明长河中经久不衰、至今仍深刻影响着中国法文化现代化进程的,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宝贵的本土资源,为当下依法治国提供历史的借鉴。当然,传统法律文化带有积极和消极两面性,我们应科学辩证地对待,既要汲取其中有利于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精华内容,也要深入审思和严格排除当代中国法治建设必须抛却的糟粕,完成转化创新。例如中国传统人本法律观,既有“以人为本”的积极意义,但同时在一定意义上成为身份法律观,造成了中国人对权力的崇拜并形成权力本位意识,忽视对公权力制约,而现代法治的核心是对权力的限制和约束。可见,当前法治文化建设对传统法律文化资源的整合,是一个扬弃的过程。

国家的引导是加快建设法治文化的有力保障

西方发达国家的法治文化基本上是在缓慢的社会发展中逐步演进形成的,这种模式不适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中国作为后发型国家,其现代化必须采取国家主导型的发展模式,法治文化建设同样离不开国家的积极引导和培育,强大的政府力量和权威应当是加快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有力保障。国家立法机关、政府和司法机关作为公权力的行使者,在治国理政中践行公平正义和法治精神,是对社会公众法治意识进行引导的最有效手段,也是法治文化建设的最重要途径。因此,中国法治建设的关键在执政党能否依法执政,政府机关能否依法行政,司法部门能否公正司法。

国家引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方式主要有:以公平正义为核心价值目标,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法律机构,为法治国家的建立创设良好的制度性基础;以依法行政来宣扬责任政府和法治政府的理念,倡导责任意识和义务观念;以提高司法公信力守住维护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政府积极推进普法工作创新,深耕细作,通过各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活动倡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核心内容,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法治理念。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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