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的引导是法治文化建设的有力保障(2)

国家的引导是法治文化建设的有力保障(2)

社会组织是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组织有了快速发展,它们已成为社会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途径。目前,我国建立的包括各种社会团体、基金会等在内的社会组织,除了具有服务、协调、监督、公证等功能,同时还承担了启蒙和教育功能,在提高公民法律意识法治能力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如我国消费者维权意识的启蒙和深入人心就同消费者协会做出的努力密切相关。在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进程中,必须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通过他们内部组织活动、社会宣传活动及社会公用领域的参与活动,使法治文化所倡导的价值观、基本理念和思维方式、行为方式深入社会成员的意识行为中。

国家应为社会组织参与法治社会建设营造良好的环境,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帮教特殊人群、预防违法犯罪的机制和制度化渠道。制定推动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和有效发挥作用的支持政策,应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经营等方式积极扶持社会组织的发展。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完善社会组织诚信约束和责任机制,发挥好社会组织对其成员的行为引导,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

通过多层面的教育宣传培育公民法治意识

法治文化的建设和培育,少不了教育引导和文化熏陶两个方面的基础性工作。这就需要政府、社会大力倡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核心价值观和其他主要内容,通过学校、家庭、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学艺术、社会科学等途径,形成以法治为取向的文化氛围,教育和影响公众的观念、态度和行为取向。尤其是做好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工作,遵循青少年年龄特征和认知规律,提高法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调动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法治教育的积极性,使每一个人从青少年时代起,就要树立做合格公民、尊法守法的意识。

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是法治文化形成的动力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及培育的过程中,必须强调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因为民众的参与是法治文化形成的动力。社会公众不仅仅是法治文化内容的受众,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法律普及活动的基本完成,来自普通公民的权利意识和公共参与愿望逐步提高。在广泛社会参与的过程中,社会公众的公平正义的价值观、以人为本的观念、重视义务履行的观念等才会不断得以树立和巩固。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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