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国企是党和国家的重要政治基础

略论国企是党和国家的重要政治基础

——兼析中国新自由主义的纲领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2015年8月24日,下面简称《意见》)开宗明义指出:“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是我们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这是第一次明确表述国有企业不只是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国家的重要经济基础,而且是重要政治基础。作为重要“政治基础”,就是要求我们要以经济与政治统一的观点、从政治的高度看待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而恰在这时,中国的新自由主义代表也抛出他们的政治纲领:在未来10-20年内“中国或许成为一个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市场经济” ,①并多次提出“三民”(民有、民营、民享)是共产党的执政基础,进而实现“政权非党化”的“民主宪政”。他们也是以经济与政治统一的观点误导国有企业“改革”,实际上也是要奠立他们的经济基础和政治基础。这两种观点、目标的尖锐对立,深化了理论上的博弈:必须认真克服淡化政治的倾向,防止和制止私有化冲击,在阐明国有企业经济意义的同时,还要进一步揭示它的重要政治地位和政治功能,以保证国企改革的正确政治方向。

最直接支撑政权的经济基础并互相决定

习近平有一个重要观点,就是坚持经济与政治的统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把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同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各方面体制机制等具体制度有机结合起来。”②国企改革也必须遵循这个原则,这是由国企的性质决定的。辩证法告诉我们,认识事物的性质最重要的是把握它的特殊性。国有企业或国有经济,便是十分特殊的经济形态。它同政治、政权、政党有着直接的联系,我们可分三个层面认识它的特殊性。

第一个层面,社会变动时期的政治与经济的关系。从一般意义说,经济是基础,政权是上层建筑,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或者说经济是“第一性的”,上层建筑是“第二性的”。然而,在社会制度激烈变动时期,就发生了特殊情况:政治就起决定作用,经济基础要求政权出来保护它、发展它。这就是列宁所说的“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政治与经济相比不能不占首位”。③我们看待社会主义巩固和发展时期,特别是国际资本主义势力仍占优势的时期,认识公有制经济尤其是国有经济同政治、政权、执政党的关系,必须坚持这个观点,认清它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和政治制度的支柱,从这个意义上也可理解为它同时是政治基础。

第二个层面,国有经济与国家政权的直接关系。除原始社会外,几乎所有的社会和国家都有国有经济,奴隶社会有国家庄园、工场等;封建社会有皇家工场、庄园、钱庄等;资本主义国家有相当数量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多种形式的企业、国家银行等;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有以四大家族为代表的官僚资本主义经济(其中有官办私人大企业);社会主义国家有规模巨大的国有经济。它们的共同特点,是归国家政权所有,受其支配,委托官员经营管理,直接为国家提供一定的经费、物资等。这就是直接支持上层建筑的经济基础,并且互相决定二者的性质和命运。就是说,国有经济的属性是由国家的阶级属性决定的,封建的国有制是封建性质的,资本主义的国有制是资本主义性质的,社会主义国有制是社会主义性质的,而政权性质变了,国有制经济性质也就随之变了(如苏联解体后的变化)。可见,国有经济本身是政治性最强的经济,它比之非国有经济具有更强的政治功能。正是基于此点,我们不能把社会主义国有经济同资本主义国有经济相混淆,而这种混淆往往是新自由主义的一种手法。实际上,早在100多年以前恩格斯就批判过这种混淆不同国有制性质的手法(例如把法国的拿破伦和德国的俾斯麦的国有制也视为社会主义),“有时甚至堕落为某些奴才气”。④而现在中国的新自由主义者的奴才气已经达到无以复加的程度。

第三个层面,社会主义国有制带有更浓厚更强烈的政治特性。因为社会主义国有经济是全民所有制,它的产生就是由国家政权的力量没收和改造了旧的国有经济(中国的官僚资本)、一部分私有经济和借助国家力量产生的全新经济成分,直接为国家的政治服务。(1)社会主义国有企业同人民的国家政权直接联系,即使政企分开(属于经营体制)后仍由国家委派资产所有者代理人,主要干部由国家任免,贯彻国家的基本政策,有时国家需要而牺牲部分利益;(2)国家首先依靠的是工人阶级,而产业工人阶级骨干队伍最主要栖居于国有企业,它是国家依靠阶级的根据地;(3)社会主义国家的主要经济基础是公有制,而公有制的主干是国有经济,所以它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比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制要大得多,而且控制整个国家的经济命脉,这一点决定整个社会主义制度和政权的性质,削弱、取消国有企业,人民政权就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4)国有企业由共产党直接领导,从基本层面上说就像党指挥枪一样党也指挥国有企业。就总体而言,人民民主专政有两个最强大的支柱,军事上是党指挥的人民军队,经济上是掌握国家经济命脉的国有经济,尽管后者与前者在不同的领域采取不同的领导方式、运行方式(商业性的国有企业还有两重性,是以企业形式经营的国家经济力量),但缺一不可。而且国防力量主要也是国有经济支撑的;(5)在国际上,体现社会主义经济力量和经济方略的,一个重要部分就是我国的国有经济,它是同国际资本在世界市场上竞争的对手,是争取各国人民的主要经济载体,在国际舞台上展示着社会主义国家的力量和形象。2014年在世界企业500强中我国占96个,其中国企占91.6%。能够与西方大跨国公司抗衡的最重要的是国有企业,它是保卫社会主义中国经济安全的中坚力量;(6)国企的存在和强大体现社会主义本质,即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国有企业的全民所有制性质,基本分配方式是按劳分配,并且以最大限度地承担社会责任,是平等正义的基础,是实现共同富裕的主导力量。同时,它发挥“普照之光”的功能,对其他经济成分(主要是私人企业)起示范、规导作用,引导先富带共富的大趋势。可以说,没有国有企业,就没有共同富裕,必定改变社会主义本质。这是最大的政治。

由上述三个层面特殊性的分析,可以昭示社会主义国有企业的政治功能。在这里,我们应当深化理解恩格斯的重要论断:国家政权“也是一种经济力量” 。⑤国家政权不仅能维护、掌控经济基础,而且能直接创造特有的经济基础;反过来说,这种经济基础又直接支撑国家政权。毫无疑问,它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物质基础,又是这个制度的政治基础。这两大基础密不可分。铲掉这个坚实的基础,社会主义也就无以立身了。所以,马克思主义同新自由主义论争的焦点在国有企业,就毫不奇怪了。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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