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要素资源要流动
《建议》指出:“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塑造要素有序自由流动、主体功能约束有效、基本公共服务均等、资源环境可承载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我们要使城乡之间要素资源互相流动,促进城乡平衡协同发展。
过去十几年来,我国进入了快速的城镇化发展阶段,包括劳动力、资金等等各种市场资源纷纷涌向城市。这固然是经济发展到了一定阶段的必然过程,但是由于我国特殊的户籍制度、土地制度等体制机制原因,城乡之间的资源要素流动长期处于从农村到城市的单向流动的状态当中。这既区别于其他市场经济国家在资源可以自由双向流动的情况下逐渐实现城镇化发展的过程,也与市场决定资源要素配置的要求格格不入,人为地挡住了市场资源向农村回哺的通道。这就使得我们要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变得更加困难。要促进城乡之间要素资源互相流动,使城乡平衡发展必须对土地制度、户籍制度进行改革,使得市场资源要素能够回流农村。
有些人担心工商资本流入农村会导致土地的兼并等等问题,这个顾虑是对的,但是不能因此简单否定市场资源要素的回流,更不能以此来拖延土地制度、户籍制度的改革,而是要做好另一层基础制度的设计落实,就是财税体制的改革,其中对于城乡之间资源要素市场配置的是物业税(或者说是房地产税)的落实和改革。先落实包括农村不动产在内的物业税,对非农业用途不动产实行有效的税收调节管理,就能够合理合法地节制工商资本在农村的副作用,就能放心大胆地推进农村的土地制度、税收制度改革,继而促进城乡之间要素资源互相流动,使城乡平衡协调发展。因此,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我们要注重改革的系统性、协调性。
补足以上几块短板,必将激发出巨大的需求潜力,必将带来农村生产力又一次大解放,成为未来五年拉动经济增长的强大动力,进而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并提升国际社会对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认可度。
(作者:国家体改委原副主任)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