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时期要全力做好补齐短板这篇大文章(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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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解决好“三农”问题始终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如果农村发展不起来、农民富不起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就会落空。《建议》指出:“农村贫困人口脱贫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的任务。必须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要提高

与农村贫困人口脱贫和增加农民收入息息相关的另一个问题,是广大进入城市的农民工如何在城市安家落户的问题。我国过去十多年城镇化建设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是因为财税体制改革不到位,也造成了房价畸高,人民群众靠正常工薪收入难以购房、挤占消费能力等弊端。农民工更是只就业不落户,不能真正和城市居民融入到一起,没能在城镇享受到相应的公共服务,也没有相应的市民权利。《说明》直面问题指出:“现在,按照常住人口计算,我国城镇化率已经接近55%,城镇常住人口达到7.5亿。问题是这7.5亿人口中包括2.5亿的以农民工为主体的外来常住人口,他们在城镇还不能平等享受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医疗、保障性住房等方面的公共服务,带来一些复杂的经济社会问题。”

从根本上解决当前农民工只就业不落户这一问题,需要全面深化改革。《建议》指出:“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并与城镇居民有同等权利和义务。”而要让农民工短期内在城镇站稳脚跟,除了相关配套制度改革,最直接有效的途径是让他们能够通过农村宅基地和住房等转让变现在城镇购房安居。因此,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和健全物业税(房地产税)基础上,赋予农民宅基地和住房一定的商品属性。根据建议规划,“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

城镇化是经济发展最大的动力, 农民工市民化或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的水平,在全局上影响着我国的经济增长,进而影响全面小康建设进程,我们要补足这一短板。就像《说明》指出的那样:“实现这个目标,既有利于稳定经济增长,也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是全面小康社会惠及更多人口的内在要求。”

责任编辑:赵思齐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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