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也应是普法的“排头兵”

教师也应是普法的“排头兵”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要从青少年抓起,将学习、宣传宪法和法律进校园、入课堂。因此,学习宪法、法律,要实现创新普法形式、注重普法实效的目的,跟党员干部一样,教师也应该是普法的“排头兵”。

教师作为法律的义务宣传者、教育者和维护者,在日常教育教学中就应该义不容辞担负起“普法”责任,时时刻刻不忘“普法”这一细致的、长期的、艰巨的和有益的工作,培育“祖国未来脊梁们”的爱国意识、公民意识、守法意识、权利义务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使他们养成重视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好习惯,树立依法治国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提高明是非、辨善恶、识美丑、知真假和学法、守法、护法、用法的能力,融入时代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维护安定和平的洪流。

当好普法的“排头兵”,寓普法教育于理想教育之中,树立法治意识。中小学阶段的教育,是关系到学生一生能否全面、和谐、健康发展的基础教育和起步教育,要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高尚的情操、远大的理想和责任的意识。“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在理想教育的过程中,教师除了引导学生要为实现理想而奋斗不息、准备接受挑战、付出代价、正视困难挫折甚至失败之外,还要正确认识理想与法治的辨证关系。

当好普法的“排头兵”,寓普法教育于养成教育之中,逐步培养习惯。学校教育除了要重视养成教育、道德意识和未成年人良好思想品德教育之外,还必须重视对学生进行必要的、生动的、有机的普法教育,渗透到养成教育之中。在教育学生乐于助人的同时,也应教育学生伸张正义、见义勇为,熟悉、牢记和遵守少年儿童应知应会的法律法规,才能运用法律武器保护他人也保护自我。

当好普法的“排头兵”,寓普法教育于学科教学之中,保证学习时间。任何一门学科的教学课堂都可以成为普法教育的阵地,要向学生告之以理、动之以情、示之以法,必须根据学生的年龄和认知特点拟订不同年级不同阶段的法治教育计划,安排不同的教育内容和任务,教师必须首先熟知法治教学内容,利用班会课、思想品德课和在学生中设立“学法之星”评选、每周开设一节法治教育课等进行普法教育。

当好普法的“排头兵”,寓普法教育于素质教育之中,促进全面发展。素质教育是是教育方式,也是教育手段,更是教育目的,其根本目标是面向全体学生,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坚持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使学生全面发展,提高综合素质,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健全人格包括爱国意识、公民意识、守法意识、权利义务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重视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好习惯以及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

当好普法的“排头兵”,寓普法教育于家庭教育之中,大家共同关注。培养学生法治观念,增强学生法治意识,提高学生护法能力,光靠学校教师的努力是远远不够。教师、家长和社会都有共同关注孩子、共同教育孩子的责任和义务,家长要以身作则做遵纪守法好公民,教师要率先垂范成为孩子们心目中忠厚的师长、真诚的朋友和信赖的榜样。要家校联合,让孩子观看有益于学习有益于身心健康发展的电视节目,引导孩子注意网络安全和防骗、禁毒、反邪教等等。

当然,开展国家宪法日(12月4日)法治宣传活动、6.26法治禁毒大宣传活动以及“平安村寨”创建和“六五”普法等活动,都是帮助群众增强法治观念,增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的好途径。以教师带动学生、校园带动社区、学生带动家长相结合起来,以党员干部当好普法义务宣传员等形式将普法活动进社区,共同构建法治社会、和谐社会和文明社会的目的何愁不能实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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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丹华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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