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依法治理网络环境中的各类侵权问题

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依法治理网络环境中的各类侵权问题

“对网络环境中的版权热点难点问题,中国国家版权局密切关注并依法予以治理。比如,网络转载新闻作品,网盘服务,应用程序,APP,体育赛事节目的转播等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互联网创新论坛”上如此表述。

互联网的产生和发展改变了人类的生存和生活方式,改变了世界也改变了中国。但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一直困扰着社会各界。同时,政府对知识产权问题的治理也在不断发力。阎晓宏说,中国政府2011年修订著作权法,把信息网络传播权纳入其中。2005年国家版权局和原信息产业部联合颁布了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2006年中国国务院出台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2007年,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CT,WPPT两个重要的互联网条约。2005年中国国家版权局联合公安部和公信部,联合开展了网络环境下版权专项治理,经过十年的坚持和治理,网络环境中侵权盗版的现象大为改观,开始从无序走向有序,比如对网络视频领域的治理取得显著的成绩,这项工作得到了权利人,使用者和社会各方面广泛的认同。又比如中国国家版权局正在开展的网络音乐的治理行动,也得到了权利人和使用者的支持和认同,一些重要的音乐网站开始清理和下架未经授权的音乐构体。

关于版权治理成效的标准,闫晓宏强调说,衡量版权治理成效最根本的标准是权利人的权利是否得到尊重,权利人是否能在使用者那里拿到报酬,同时也要看使用者似乎投入了恰当的资金来获取这些授权。

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过程中,闫晓宏说一定要处理号三个关系:

一是版权与法律,版权与经济的关系。版权是因创作而产生的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而版权与经济的关系容易被忽视或者不愿意被提及。事实上,当复制有利可图时,是经济上的动因催生了现代的版权制度。300年过去,现在也是一样,经济上的动因,利益的调整与分配,驱动着法律的修改与调整。捅破这层窗户纸,有利于理性科学的看待网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有利于推动建立网络新秩序,有利于激励创新,激励好作品不断涌现。同时也有利于降低社会网络的治理成本。

二是版权和文化的关系。版权和文化之间有天然的血缘关系,虽然文化远远早于版权制度产生,但是版权制度产生以来,所有有价值的文化作品都不可避免的打上版权的烙印。任何版权都是一定作品的版权,比如书的版权,影视的版权,音乐的版权等等,脱离了具体的作品就没有版权。而文化也不是抽象的文化,它也有自己的表现形态,比如文字作品的表现形态,声音、视听艺术的表现形态,音乐会,演唱会,电影电视等等。

三是要处理好加强保护和防止垄断滥用的关系,在当前中国仍然是要加强保护,版权领域的主要矛盾仍然是保护不足,这一点是坚定的。加强保护是为了鼓励创新,为创新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有秩序的市场环境。但是从国际范围来看也要注意有另一种倾向,就是过高抬高知识产权的门槛。版权如果不保护,创新投入拿不到回报将会损害创新。另一方面没有期限,没有限制,对市场垄断,这也不是人类创造和发明知识产权本来的意义。因此知识产权和版权都应有一个既要防止保护不够损害创新的问题,也有一个防止垄断和滥用的问题。

中国的著作权保护成绩很大,但是由于起步晚还存在着很多矛盾和不足,这些矛盾和不足更加突出的表现在互联网的领域。闫晓宏说,经过十多年的网络版权保护的实践,政府有信心有能力,依法治理网络环境中的各类侵权问题,切实履行国际承诺。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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