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关于制定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4)

中共福建省委关于制定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4)

(三)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增强发展内生动力

12.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强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境内外一流大学、科研机构、跨国公司在福建设立研发机构,续建一批国家和省级创新平台。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支持企业加强技术研发能力建设,推动各类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大力培育创新型企业,提高大中型企业研发机构覆盖面,扶持和培育一批科技小巨人企业。鼓励和推动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形成创新利益共同体,建设一批产业技术研究院。加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建设。构建区域创新服务体系,加快发展研发设计、技术转移、创业孵化、检验检测、知识产权等科技服务业,打造一批具有竞争优势的科技服务业集群。完善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实施范围,推动设备更新和新技术应用。推进创新型城市、园区建设,创建国家级创新城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加快“6·18”虚拟研究院网络协同平台、国家技术转移海峡中心等重点创新服务平台建设。

13.健全鼓励创新的体制机制。支持以企业为主承担重大科技专项等创新项目,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项目和经费分配、成果评价和传导扩散的新机制,建立从实验研究、中试到生产的全过程科技创新融资模式,促进创新成果资本化、产业化。建立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完善考核评价和利益导向机制。优化财政、金融等政策支持体系,强化普惠性支持创新政策和政府采购的作用,改进对科技型企业的融资服务。推广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试点政策,在科技成果处置权、收益权、股权激励等方面探索试验。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

14.加快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加快培养科技领军人才、企业家人才、高技能人才队伍。实施更开放的创新人才引进政策,更大力度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加快实施重大人才工程,支持中国福州海西引智试验区等平台建设和发展。优化人力资本配置,消除人才流动障碍,提高社会横向和纵向流动性。完善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和服务保障体系。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校自主权,赋予创新领军人才更大人财物支配权、技术路线决策权。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鼓励人才弘扬奉献精神。

15.营造良好创业环境。强化创业引导支持,健全创业风险分担机制,以财政资金为杠杆,通过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支持创业活动。支持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发展,培育天使投资群体。推广新型孵化模式,鼓励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空间,扶持发展一批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弘扬勇于创业创富的社会价值取向,鼓励更多社会成员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创业。加快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健全创业服务体系,强化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切实保护创业者权益。

(四)加快特色现代农业发展,推动“三农”工作全面上水平

16.挖掘粮食生产新潜力。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稳定粮食生产面积和粮食总产量,探索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增强粮食储备能力,规划建设一批地方国有粮库,全面完成标准化仓容建设,提升粮食储备水平和效益。提高粮食补贴效率,引导新增粮食补贴资金重点向种粮大户和合作社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倾斜,探索实行粮食目标价格保险制度,保护和调动广大农民的种粮积极性。

17.开辟优化农业结构新途径。优化现代农业产业空间布局,做大做强优势特色农产品,打造茶叶、蔬菜、水果、畜禽、水产、林竹、花卉苗木等全产业链产值超千亿元的优势特色产业。鼓励通过兼并、重组、收购、入股等方式组建企业集团,做大做强龙头企业。推动农业生产企业与设施装备、文化创意、生物农药、农产品加工、冷链物流、电子商务等产业组团发展,拓展延伸农业产业链,形成“一村一品、一县一业”的特色农业产业集群,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18.寻求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新突破。实施种业创新和产业化工程,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新机制,培育一批“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扶持闽台合作骨干种子企业和种苗生产基地发展。加大设施农业扶持力度,做精做优都市现代农业。大力引导高优产业、高新技术、重点项目向“一区两园”集聚。加强农科教结合和农业“五新”推广。推进农村信息化与农技推广服务有机融合,加强农村信息员和基层农技推广队伍建设。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平台。推进闽台农业深度对接,加强台湾农业新技术、新品种和经营管理新方式的合作推广,保持我省对台农业合作在全国领先优势。

19.促进农民增收取得新成效。大力发展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农村服务业,带动农民创业致富。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形成以家庭承包农户为基础,专业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组织形式为补充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队伍,培育一批新型职业农民,增加农民生产性收入。因地制宜发展特色鲜明、形式多样的休闲农业、创意农业等,增加农民经营性收入。加大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力度,加强农业转移人口素质培训,鼓励农民外出务工经商和转移就业,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积极探索土地股份合作、土地托管、土地信托等规模经营模式,持续稳定增加农民土地流转收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20.推动新农村建设迈出新步伐。持续增加财政农业农村支出,继续实施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和宽带入乡进村工程。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推进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完善乡镇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加快建设县级土地流转服务平台。稳妥开展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宅基地上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能及实现形式和途径。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组建省市级林权收储中心。深化农村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推进基层水利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加强农村基层基本医疗、公共卫生能力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完善农业保险制度。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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