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4)

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4)

四、坚持绿色发展,构筑生态文明新家园

绿色是永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和人民对美好生活追求的重要体现。要抓住我国进入绿色发展时代的机遇,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积极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加快建设美丽四川,实现绿色富省、绿色惠民。

(一)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有度有序利用自然,调整空间结构,依据自然保护区和耕地保护规划、城市规划,划定农业空间和生态空间保护红线,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化格局、农业发展格局、生态安全格局、自然岸线格局。

推进城镇绿色发展,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调节城市规模,依托山水地貌优化城市形态和功能,全面实行绿色规划、设计、施工标准。

支持绿色清洁生产,推进传统制造业绿色改造,推动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产业体系,鼓励企业进行工艺技术装备的清洁更新。发展绿色金融,设立绿色发展基金。

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加快生态环境国情省情和绿色价值观教育,推动全社会形成绿色消费自觉。

(二)建设主体功能区。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推进“多规合一”。推动重点开发地区提高产业和人口聚集度,壮大经济规模,提升发展质量。推动农产品主产区建设农产品生产核心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加大对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强化激励性补偿,探索建立横向补偿机制。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濒危野生动植物抢救性保护工程,建设救护繁育中心和基因库,探索建立以大熊猫等珍稀物种、特殊生态类型为主体的国家公园。

以市县级行政区为单元,建立由空间规划、用途管制、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差异化绩效考核等构成的空间治理体系。

(三)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经济。重新审视我省生态优势,高起点规划和实施绿色优势转化工程,构建由绿色工业体系、绿色农业体系、绿色服务业体系、绿色能源体系有机组成的绿色经济系统,建设长江上游绿色经济强省。

加快能源技术创新,大力发展清洁能源产业,建设国家重要的清洁能源基地。科学有序开发水电,加快推进“三江”水电基地建设,支持民族地区创新清洁能源开发模式。建设国家重要的天然气基地。加强页岩气重点规划区勘探开发,建设国家页岩气创新开发示范区。有序推进风电、光伏基地建设,积极推广生物质燃气、生物质液体燃料。发展分布式能源,加强储能和智能电网建设。

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推广节能环保产品,增强节能环保工程技术能力。积极发展有机农业、生态农业,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森林旅游、森林康养等林产业。

推进交通运输低碳发展,实行公共交通优先,加强轨道交通建设,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强充电设施建设,鼓励自行车等绿色出行。加快建筑工业化进程,提高建筑节能标准,推广绿色建筑和建材。推进国家低碳城市试点。控制钢铁、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碳排放。

实施循环发展引领计划。推行企业循环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园区循环式改造。建立固体废弃物循环利用环境管理体系,降低再生资源回收成本,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理由无害化处理向资源化利用转变。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衔接,推进生产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

(四)加强资源节约和循环高效利用。坚持节约优先,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实行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实施全民节约行动,提高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节矿标准。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雨洪资源利用和再生水利用工程,实施城市地下管网改造工程。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调整建设用地结构,降低工业用地比例,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工矿废弃地复垦,严格控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探索实行耕地休养制度试点。

细化落实用能权、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的分配和交易制度,创新有偿使用、预算管理、交易制度和投融资机制,探索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交易市场,推行合同能源和合同集水管理。

(五)大力改善环境质量。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多元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

推进多污染物综合防治和环境治理,实行联防联控和流域共治,实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进工业污染源综合整治,加强成都平原、川南、川东北大气环境综合整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饮用水水源和良好水体保护,防治地下水污染,推进重点小流域污染整治。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现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和稳定运行。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治理,推动农药、化肥、地膜减量使用,统筹农村饮水安全、污水垃圾处理,推进种养业副产品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加强土壤环境监测和基础调查,强化重金属污染防控。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及放射性污染防治。强化噪声污染控制和宏观管理,建设安静舒适的城乡声环境。

大力实施污染减排,扩大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范围,将细颗粒物等列入约束性指标。实行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双控制,完善污染物统计监测体系,抓好工业源、生活源、农业源、交通源等重点领域污染减排。

建立环境与健康风险预警评估管理及应急处理机制,建立全覆盖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防范和控制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风险。健全生态环境事件应对与防控体系,健全环境信息公布制度。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培养公民环境意识。

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开展环境督察巡视。

(六)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继续实施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建设规划,大力推进长江经济带沿江绿色生态廊道建设。开展大规模绿化全川行动,深入推进天然林保护,建立天然林总量管理制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增加森林面积和蓄积量,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创新产权模式,引导各方面资金投入植树造林。

科学开展生态退化区恢复和治理,继续实施川西北防沙治沙、川西藏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等重点工程,全面推进重点区域水土流失、沙化、石漠化综合治理,开展退耕还湿、退养还滩,保护和恢复湿地生态系统。加强草原建设与管理,防止草原沙化。加强江河流域源头生态保护。加强地质灾害防治。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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