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抚养费乱象频生 还有存在的必要吗?

社会抚养费乱象频生 还有存在的必要吗?

近期,山东省某些城市出现突击征收社会抚养费现象,引发网友热议:在全面二孩政策落地之前怀孕未分娩,应否缴纳社会抚养费?相关政策法规出台后,社会抚养费制度会否改变?

2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开幕,审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草案正是此次会议的一项重要议程。该法修改后,相关的配套法律法规也将进行调整,其中就包括舆论广泛关注的社会抚养费制度。法律法规如何完善?配套政策如何跟进?人们期待答案。

原有规定太原则,带来疑问

老百姓将社会抚养费通俗地称为“超生罚款”,生动反映了其与计划生育政策之间的关联。实际上,“社会抚养费”并不等同于“超生罚款”。社会抚养费的定位是一种社会补偿性行政收费,而后者则是一种行政罚款。

2002年国务院出台《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下称《办法》),首次界定了社会抚养费的定义,即“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其背后的逻辑是,“超生子女”占用了更多的社会资源,因此“超生家庭”需向国家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

2014年,导演张艺谋因超生缴纳社会抚养费748万元,将社会抚养费话题推至舆论高峰。有网站针对“张艺谋缴纳748万元社会抚养费是不是太重”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86%的网友认为“太重”。

公众对“天价”社会抚养费咂舌之余,不禁发问: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是什么?这么一大笔钱花在哪儿了?

对于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办法》是这样规定的: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作为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

由于《办法》中的规定较为原则,长期以来,出现了全国征收标准不统一、征收情形不一致以及一些地方征收管理不规范、缺乏必要的监督和公开等问题。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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