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2)

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2)

二、网络空间法治建设成就显著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切实加强网络立法,初步形成了涵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互联网法律体系。同时,进一步加大网络执法,引导网民守法,积极推进网络依法规范有序运行。

网络立法在原有基础上不断加快。十八大以来,在中央高度重视下,立法进程进一步提速、立法层级明显提高,一大批互联网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先后出台。《网络安全法(草案)》已经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电子商务法(草案)》正在加紧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对若干网络犯罪行为作出规定并已正式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均对相关网络服务作出规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还先后出台了《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司法解释。国家网信办制定出台《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约谈工作规定》等一批规范性文件,为网络空间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依据。

依法开展网络生态综合治理。依法加强互联网基础管理,逐步建立了ICP备案信息、IP地址使用信息、域名信息相关基础数据库,互联网信息服务准入退出机制逐步完善,相关部门依法对互联网信息服务实施行政许可、日常监管和行政处罚。逐步规范网络信息传播秩序,指导督促网络媒体建立健全信息内容审核发布、违法信息应急处置等管理措施,开展移动即时通信工具专项治理,依法关闭违法违规微信公共账号,开展整治网络传播“九大乱象”专项行动,刊发虚假新闻信息、恶意篡改标题等网络传播乱象得到遏制。依法打击网络违法犯罪,开展“铲除网上暴恐音视频”专项行动,有效斩断网络暴恐传播链条,依法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持续开展打击“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互联网和手机媒体淫秽色情、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整治网络欺凌暴力、“黑网吧”治理等一系列专项行动,网络环境得到明显净化。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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