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治党的组合创新(2)

制度治党的组合创新(2)

坚守巡视监督“红线”,形成“不敢腐”效应

《巡视工作条例》是规范巡视工作、强化党内监督的重要基础性法规,其主题和主要内容突出一个“督”字,即巡察和监督。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确保执行到位需要加强巡视监督。《巡视工作条例》是党内开展巡视监督的基本依据,对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依规治党要求,将《廉洁自律准则》与《纪律处分条例》等一系列党纪党规落到实处,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加强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作为加强党内监督的制度利器,《巡视工作条例》的精神实质是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通过巡视监督发现问题、形成震慑,督促党员干部谨怀守纪之心、弘扬浩然之气,从而全面推进党的建设。《巡视工作条例》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将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与组织纪律、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新内容纳入条例,其内容主要包括:一是目的三要素: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内监督;规范巡视工作。二是巡视三要求: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建立专职巡视机构;巡视全覆盖,全国一盘棋;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承担巡视工作的主体责任。三是工作三原则:坚持中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坚持群众路线、发扬民主。四是“六大纪律”与“四个着力”有机结合:巡视组对巡视对象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着重将政治、廉洁、组织、群众、工作、生活六个方面的纪律监督与发现在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民主集中制和选拔任用干部四个方面的问题有机统一起来。巡视工作紧扣党建中心工作和新阶段新任务,通过运用多种有力有效的巡察检视手段,形成“不敢腐”效应,遏制各种权力寻租行为和现象。

“一准则两条例”是同频共振的有机整体

“一准则两条例”既各有针对性,又融会贯通,通过一系列制度创新进一步建立健全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同频共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巡视工作条例》三者都是党章原则和精神的具体体现,都强调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讲规矩,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聚焦党风廉政建设,注重加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一准则两条例”一“正”、一“反”、一“专”,相互配套衔连,分别为全面从严治党确立理想信念的“高线”、党纪党规的“底线”和巡视监督的“红线”。《廉洁自律准则》坚持正面弘扬倡导清风廉习,提出“正面清单”,重在立大德、明义理,确立党员干部能够看得见、够得着的标准“高线”;《纪律处分条例》依据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矩、严律治,标明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巡视工作条例》规范巡视监督,明确巡视活动的基本依据与制度规定,制定“专项清单”,重在强监督、查问题,划定带有震慑意义的警示“红线”。“一准则两条例”通过把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为政活动置于阳光之下,从制度组合创新的高起点上探索提高党的领导水平与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与抵御风险能力的规律,成为我们党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的重要里程碑。

(作者为上海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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