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分配原理(2)

公平分配原理(2)

其实在庇古之前,意大利经济学家帕雷托就提出过关于福利优化分配的标准。在帕雷托看来,福利分配的最优状态,是指在既定分配状态下,任何改变都不可能使至少一个人状况变好,而不使任何人状况变坏。通俗地讲,若不减少一个人的福利就无以增加另一个人的福利,分配如果达到这样一个状态,便是最优的分配。

帕雷托还指出,福利分配除了最优状态,同时也存在次优状态,即不减少任何人福利仍可增加某人的福利。学界称此情形为“帕雷托改进”。有这种情况么?我想到的例子是当年中国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制改革,农民收入增加,城市居民并未因此受损。帕雷托强调,只有“改进状态”的收入调整,才可照顾公平,也兼顾效率。

然而困难在于,收入调整并不能仅局限于“帕雷托改进”,为了照顾公平,政府有时不得不动富人的奶酪。那么富人的奶酪在何条件下才可以动呢?对此美国学者卡尔多提出了“假想补偿原则”。“假想补偿”当然不是真的补偿,卡氏的意思,政府调节收入可以抽肥补瘦,但要有前提,即穷人得到的收入能足以弥补富人的损失,否则动富人奶酪就不合算。

举例说,用富人的100元收入补贴穷人,若穷人收入因此增加了110元,这样补偿富人100元损失后还多出(社会总收入)10元,倘如此,卡尔多认为这种收入调整可取;反之若用富人100元收入补贴穷人,结果穷人收入只增加80元,穷人增加的收入不仅不能补偿富人的损失,社会总收入还减少了20元。这种收入调整显然得不偿失,也不足取。

问题是怎样才能让补贴有效率?著名经济学家弗里德曼有一个设想,即采用负所得税方案予以补贴。负所得税的计算公式是:负所得税(补贴)=社会贫困保障线-个人实际收入×负所得税税率;而个人实际可支配收入=个人实际收入+负所得税(补贴)。弗里德曼说,用这种办法补贴穷人的最大好处,是补贴兼顾效率,可鼓励贫困者通过勤奋劳动脱贫。

请看下面的例子。假定政府规定的贫困保障线为1000元,负所得税税率为50%,若某穷人的实际收入为1000元,按上面的公式算可得补贴500元,最后个人可支配收入(实际收入加补贴)为1500元;若实际收入500元,可得补贴750元,个人可支配收入为1250元;若实际收入为零,则可得补贴1000元,个人可支配收入也只1000元。可见,实际收入越高,最终个人可支配收入也越高。

以上是经济学关于分配的相关理论,转向政策层面,我认为有三点启示:第一,共享发展体现社会公平,事关人心向背,故防止两极分化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第二,调节收入分配应优先“帕雷托改进”,凡是不存在外部负效应的分配改革,皆应尽快推进;第三,调节贫富差距要兼顾效率,上策是社会总收入不减少。为此,补贴穷人要立足“造血”,扶持他们将蛋糕做大。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