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市场制度建设的若干重点(2)

资本市场制度建设的若干重点(2)

加快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着力加强市场投资功能,优化企业债务和股本融资结构,使直接融资特别是股权融资比重显著提高。推进股票和债券发行交易制度改革,以充分信息披露为核心,减少证券监管部门对发行人资质的实质性审核和价值判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退市制度,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深化创业板、新三板改革,完善多层次股权融资市场,以合格机构投资者和场外市场为主发展债券市场,形成包括场外、场内市场的分层有序、品种齐全、功能互补、规则统一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继续规范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监管执法,严厉打击资本市场的违规违法行为,坚决做到法随令出,以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要严厉查处违法减持、违规配资、内幕交易、价格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证券期货行政执法与相关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深化证券期货监管部门与公安司法机关的合作。同时进一步加强执法能力,丰富证券市场监管调查手段,提升执法效率,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切实改善执法效果。近期资本市场上的一些举足轻重的“大佬”相继接受调查,显示了中央和国务院对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的决心,在很大程度上已经提振了市场信心。

有效引导和稳定社会预期。一方面,继续完善系统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处置机制。主要是建立健全宏观审慎管理制度。逐步建立覆盖各类金融市场、机构、产品、工具和交易结算行为的风险监测监控平台。完善风险管理措施,及时化解重大风险隐患。加强涵盖资本市场、货币市场、信托理财等领域的跨行业、跨市场、跨境风险监管。另一方面,充分借鉴成熟市场经验,健全市场稳定机制的政策措施。各地区、各部门在出台政策时要充分考虑资本市场的敏感性,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完善市场交易机制,丰富市场风险管理工具;建立健全金融市场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和处置机制,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完善和优化资本市场投资人结构。扩大专业机构投资者,允许不同类型的合法合规资金流入股市。国内股市依然呈现出十分明显的散户化特征。因此未来几年乃至更长时期,我国都要从各个方面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并大力培养如养老金、保险资金和公私募基金等具有长期价值投资理念的机构。

继续推进证券期货监管转型。应加强全国集中统一的证券期货监管体系建设,依法规范监管权力运行,减少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监管能力和透明度。要推行阳光监管,建设透明的证券期货监管系统。行政审批事项要做到规则公开、流程公开、结果公开,不断推动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规范和制约监管行为,压缩自由裁量的空间,做到“严以用权”,依法监管,廉洁监管。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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