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市场制度建设的若干重点

资本市场制度建设的若干重点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积极培育公开透明、健康发展的资本市场,推进股票和债券发行交易制度改革,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降低杠杆率。开发符合创新需求的金融服务,推进高收益债券及股债相结合的融资方式。发展天使、创业、产业投资,深化创业板、新三板改革。可以预期未来几年乃至更长一段时间,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方向、目标和路径已清晰可见:公开透明、健康发展是总体目标;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降低杠杆率是重要着力点;推进股票和债券发行交易制度改革、深化创业板和新三板改革则是具体发展路径。

遵循资本市场发展规律。重视市场内在机制建设,增强市场自我修复、自我矫正、自我调节的能力。继续加快注册制的改革,及时收集并公布市场信息,增强相关信息的透明度。引入新的市场工具必须同时加强监管、加强必要的政策储备。在股票市场出现非正常波动时,及时出台有关针对性措施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是政府及监管部门的职责所在,是必要的,也是国际惯例,即在危机面前政府不可能无所作为;但需要保持定力的是,政府出台的措施主要目的是恢复市场信心,维护市场主体的良性运行。

继续完善金融交易规则,抑制非法金融投机活动。各类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超出法规范围从事金融业务、在金融创新的名义下,一些违法金融套利活动甚至金融欺诈行为是导致市场动荡和金融风险的重要根源。对此,监管部门在完善金融法规的基础上,要督促各类金融机构依法合规从事金融业务和金融创新,对非金融机构超出法规从事金融业务甚至金融欺诈的行为要及时从严查处。如对当前互联网金融机构从事股票配资的行为,相关监管部门要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制定规章,使之合规操作。

规范各类金融创新活动,做到创新与监管均衡有序。国际国内实践表明,金融创新具有两面性,一方面促进金融业发展,另一方面也会埋下制度缺失和金融风险的隐患。因此要在鼓励金融创新、发挥金融创新积极作用的同时,严格规范金融创新活动、未雨绸缪,及时预警和消除风险隐患。如对当前的资本市场和互联网金融创新,要制订创新规则,完善市场准入机制,完善金融创新业务运作框架,加强创新的监测和预警,并完善有关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机制。同时要继续加强和完善金融运行和监管的规则设计。历次金融危机和国内股市波动的教训表明,监管不力和存在漏洞是导致出现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市场动荡的重要原因。针对当前国内股市出现的异常波动,当务之急是各监管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和协同政策及监管手段,形成稳定市场合力,尽快促使资本市场进入正常运行和健康稳定发展的轨道。针对金融混业经营和市场化、国际化的大趋势,金融监管体系在现有的“一行三会”部际联席会议机制的基础上要继续完善,努力探索对金融经营和全球化经营进行综合高效的监管模式。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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