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巡视条例》,向全覆盖迈进
2015年8月3日,中共中央印发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新修订的《巡视条例》总结巡视工作改革创新的实践经验,综合党的十八大以来制定的30多项制度,涵盖了巡视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领导体制、机构设置、人员管理、巡视对象范围、巡视内容、工作方式和权限、工作程序、纪律与责任等,既有实体性要求,又有程序性规定,为巡视监督提供基本遵循和制度保障,更好发挥巡视利剑作用。
据中央纪委法规室负责同志介绍,《巡视条例》主要创新内容有10个方面:一是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二是明确巡视全覆盖部署。三是突出巡视工作主体责任,并对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加强对巡视工作的领导、听取巡视情况汇报、运用巡视成果等作出具体规定。四是理顺巡视工作领导体制,形成中央统一领导、中央和省区市分级负责、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的领导体制。五是规范巡视机构设置和职责。六是围绕党的纪律深化监督内容。七是提出专项巡视要求。八是创新巡视工作方式,专设“工作方式和权限”一章。九是强化巡视成果运用,进一步明确巡视成果运用各环节的要求。十是严肃责任追究,细化4类主体的责任要求,明确责任追究的适用情形、对象和方式等,形成了完整的巡视工作责任体系。
目前,巡视正在向着全覆盖的目标迈进。中央巡视办有关负责同志表示,要坚决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不折不扣执行《巡视条例》,紧紧围绕加强党的领导这个根本,以“六项纪律”为尺子,深化“四个着力”,重点发现党的领导弱化、主体责任缺失、管党治党不力等问题。深化专项巡视,紧盯重点人、重点事和重点问题。善于见微知著、由表及里,把派驻监督和巡视监督结合起来,让利剑高悬、震慑常在,让《巡视条例》在实践中真正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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