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官贪腐原因分析及治理对策

关于小官贪腐原因分析及治理对策

核心提示:增强保障激励人,使之“不愿违”。村干部工作环境艰苦,工作量大、待遇差,年报酬不过一万元左右,一部分村干部违纪违法与待遇过低有关。因此,党委及组织部门要健全村干部激励保障机制。

近年来,随着国家惠农政策不断出台和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部分农村基层干部借助手中权力贪污、挪用、侵占公款和集体资产,违纪违规乃至职务犯罪问题日益突出,在群众中产生了恶劣的影响,已成为引发农村基层不稳定的重要因素,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对当前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特点及其成因的分析把握、有效防范显得尤为重要。

一、当前基层干部违纪违法的主要特点

1、贪污贿赂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广。随着农村经济建设的活跃,村干部贪污贿赂涉及到各项民生工程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集体资产资源的处置等领域。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由传统的挪用贪污侵占型向贿赂型转变,不再以简单的贪污、挪用公款或打白条等形式出现,而是在体制、管理漏洞上做文章,披着合法的外衣打着“擦边球”,采取多报、虚报村民人数、种植面积等手段套取国家补贴资金,再用虚假账户或伪造签名来据为己有。有的以合法形式作掩盖,在招投标中废标、串标、泄标,化整为零规避招投标,随意变更规划、设计,变更工程量、虚报项目、虚列工程支出等,从中浑水摸鱼。同时,一些村干部为了得到领导的关照,争取项目或资金,出现向某些领导和权力部门行贿的行为,有的在集体土地出租、村级事务管理中,公然索贿受贿。如**镇**村支部书记**和村主任**等人,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我县村官贪污受贿占总数的87.5%,尤其是贿赂犯罪呈明显上升趋势,占查办总人数的62.5%。

2、违法犯罪村干部群体越来越大。近两年,随着新农村建设和扶贫工作的全面推进,大量资金、项目流向尚不富裕的乡村,给不法村干部以可乘之机,违法犯罪村干部从富裕的城中村向全县偏远村扩大。一些村干部违法犯罪作案时间跨度越来越长、作案频率越来越高、单笔金额越来越大,累计金额也大。2012年至2014年三年中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村干部8人,今年已立案查办了村干部7人,大部分为较为贫困的村。

3、“能人贪腐”初露苗头。在“能人治村”过程中,一部分成功人士返乡当了村官,他们有眼界、善谋划,有热情、肯投入,这些人加快和带动了地方发展,得到了各级政府和广大群众好评与欢迎。但从近年查办案件来看,村官中“能人贪腐”现象已有显露,一部分村干部巧借“项目兴村”名义,不通过主科学民主决策,搞个人说了算实施项目建设,资金缺口后转而虚报冒领套取国家项目资金、强农惠农资金,导致违纪违法,且呈现出“小官大贪”现象。如今年查办的**镇天花坪林场“能人村官”丁某案,丁某在积极为村民向上争取修路、改电、饮水、项目的同时,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会计郑某虚列工程,套取水利项目资金2万元,该案已经检察机关刑事起诉。

4、“窝案串案”增多。从近两年查办的“窝案”来看,案件的群体性特征表现得越来越明显,村干部违纪违法主体由以往的单个作案,转向共同作案。在贫困山区,村干部往往利用群众信息闭塞、不敢监督以及账目混乱的时机,抱团腐败、伙同贪污。如**镇**村支部书记**在协助镇政府从事公务过程中,伙同其他2名村干部,采用侵吞、虚报、冒领等手段贪污公款。****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某与原两任会计**某、**某及现任会计**某,采取收入不入账、套取村集体退耕还林补助资金2.3万元窝案。

责任编辑:杨雪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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