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官贪腐原因分析及治理对策(2)

关于小官贪腐原因分析及治理对策(2)

核心提示:增强保障激励人,使之“不愿违”。村干部工作环境艰苦,工作量大、待遇差,年报酬不过一万元左右,一部分村干部违纪违法与待遇过低有关。因此,党委及组织部门要健全村干部激励保障机制。

二、农村基层干部贪腐的原因分析

在当前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下,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仍然屡屡发生,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村干部自身素质偏低,党纪法治观念淡薄。村干部中除引入大学生村官和引进的能人村官外,80%以上的村干部是从“留守农民”中产生的,文化程度低。在查处的违纪违法村级党员干部中,初中以下文化占75%。受年龄、文化水平、党性修养、自身素质的局限,往往自警自律意识较差、法律意识淡薄,有的特权思想严重,作风不民主,搞“一言堂”,为所欲为。加之村组干部待遇普遍偏低,面对农村工作条件艰苦、事务烦琐、工作量大,心理不平衡,要求回报和补偿,因而千方百计地利用手中的权力捞好处。部分村组干部还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自己作案手段高明,不易被发现,因而铤而走险、以身试法。有的村干部认为自己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不拿国家工资,即使出了事,大不了不当村干部,违法犯罪成本低。前几年,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进入司法程序的比较少见,发现问题后多是采用纪律处分的方式,致使一些村干部对法律惩处有恃无恐。

2、宣传教育缺位。一些乡镇领导片面强调发展经济,忽视对村干部进行思想、政策和法纪教育,对引进的“能人村官”,只考虑其成功的一面,忽略了该群体长年在外务工经商打拼且游走在法纪边缘的特点,容易主观武断,忽视或疏于教育引导,致使少数村干部急功近利,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思想膨胀,把村民赋予的权力作为满足私欲的工具,导致手中权力异化,一有机会,便滑入违纪违法的深渊。

3、制度落实乏力,财务管理混乱。近年来,随着国家各种支农、惠农资金的空前投入,基本都建立了村务公开、村财镇管、惠农资金一折通、村务监督委员会等一系列制度措施,对确保惠农政策落实及防范村干部违纪违法产生了积极作用。但基于复杂的镇情村情,这些制度运行不一、执行不平衡,有变通走样的现象。一是私设“小金库”。由于乡镇无法对村级收支进行实时监控,一些村将部分收入不入账,另设“账外账”,使“小金库”成为职务犯罪的“温床”。二是乡镇审核流于形式。由于乡镇不能完全掌握村里的实际收支情况,其审核走形式,一些乡镇财务人员只负责给村里理财做账,不去审核、监督村里的收支,只要票据正规就可以入帐,使一些不合理的开支合理化,给违纪违规者以可乘之机。个别村干部与财政专管员相互串通,瞒天过海。三是书记、主任凌驾于制度之上,有的村支书或主任既是资金支出的经手人,又是审批人。有的村没有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公开村级财务收支情况、农田、林地流转情况、宅基地审批和民生工程实施等事项。有的村“半公开”,有的村“假公开”,有的不公开。有的虽实施了村务公开,但有的村干部却利用一些出门在外、智力低下、出行不便的农户,以代办业务为名将存折及证件收集手中,要么收取“代办费”,要么在大笔资金的诱惑和失衡心理的驱使下,借机贪挪挤占、套取惠农资金,最终导致违纪违法。

4、监管机制缺失,监管不到位。一是上级对下级的监管不到位。目前村干部的管理,存在政出多门的现象,组织部门管党建,民政部门管选举,镇财政代管集体资产和离任审计,镇级政府对其工作指导。少数领导有“村官不是官”的思想,认为村干部只要能完成经济发展指标,倚重多、监督少,导致政府和部门监管体系不健全,很少对村干部形成有效制约。二是职能部门的监管不到位。对一些村级工程项目建设及资金的使用、分配,县直职能部门缺乏全程性、系统性监管;乡镇财务对村财务的指导、管理、监督不力。三是民主监督不到位。一些农村党支部党的生活不健全,党内监督无力。一些别有用心的村干部打着村民自治的幌子,把自己凌驾于自治组织之上,没有接受监督的意识和习惯。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职能力弱,对村级事务的管理没有全程参与监督,事前事中参与监督少,事后监督往往流于形式,没有起到应有的监督制约作用。群众监督难以落实,多数村民忙于自家生产,对村里事务只要不涉及自己切身利益一般都不管不问。有的村民对村里事务虽有意见,但缺乏举报监督措施,不会固定和列举证据。违纪村干部为了不被查处,解除相互制衡,往往协商共同违纪,达成攻守同盟,致使纪委和其它部门对此类案件的查办难以深入,不能有效遏制村干部违纪违法行为。

5、执纪办案疲软。个别乡镇党委对违纪村干部平时也有所察觉,但考虑到“能干事的村干部难找到”,怕查了案子伤感情,影响工作积极性;有的怕查了案子乱了班子,于是能捂则捂、能拖则拖,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态度予以袒护,用组织处理代替党纪政纪处分,搞“内部消化”,导致村干部“带病在岗”,在很大程度上助长了少数村干部违纪违法歪风的蔓延,最终使小案拖成大案,个案酿成窝案。一些乡镇纪委书记分管工作较多较杂,难以把主要精力放在案件查处上,乡镇纪委委员基本上都是兼职,对纪检监察工作业务不熟悉,对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基本上持“民不举,官不究”的态度,这种惯性积累也成为近年来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频发的原因。

责任编辑:杨雪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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