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医保权益

让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医保权益

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制度整合后覆盖了除城镇就业人口以外的约10亿城乡居民,这项改革对他们的参保缴费和保障待遇等会有怎样的影响?记者就公众关心的问题采访了相关领域专家。

城乡人口不同待遇是一种不公平

2003年和2007年,我国针对农村人口、城镇非就业人口建立了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制度,这对健全全民基本医保体系、满足群众基本医疗保障需求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两项制度城乡分割的负面作用日益显现,出现了重复参保、重复投入、待遇不均等问题。”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副会长吴光指出,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是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的一项重要举措。

吴光表示,在我国,因存在乡村和城市两种户口而分别设计不同的政策,使城乡人口待遇不同,这本身就是一种不公平。目前,天津、上海、山东、浙江等8个省份先后实现了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整合。这些地方的探索为全国范围内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提供了有益借鉴。

农民就医选择更多,报销范围更广

多年来,我国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差距较大,享有的保障待遇也存在不同。记者从国家卫计委的相关解读中了解到,这次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重点是要整合筹资和待遇保障等政策,解决城乡居民待遇不同的问题。

《意见》明确,各地要统筹考虑城乡居民医保与大病保险保障需求,合理确定城乡统一的筹资标准,两者缴费标准差距较大的地区,可采取差别缴费的办法,用两三年时间逐步过渡。“整合后的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得低于现有水平。”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顾雪非说,将统一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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